案件描述
李青云近期成功代理的部分案件:房地产方面:1、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湖南某房地产公司出因借资质所引发的系列诉讼案件,涉诉案件类型包括借款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群(含高利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群(包含民工工资及垫资施工等问题)、商品房预售、销售、买卖合同案群(包括一房多卖、延期交房)、股权确认纠纷案等,整体涉案金额在1亿以上,除去项目固有资产,直接为该房地产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达3000多万。
2、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杨某诉某省建工集团工程欠款纠纷仲裁案,通过仲裁调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数十万元的工程款;
3、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案被告,李青云律师的委托人)与张武(原告)及被告刘小军(幼儿)、被告李娟、被告刘军(以上均为化名)涉嫌恶意串通的一房两卖一审案。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原告数年前购买了房产公司一门面,只付了部分款项,一直未过户;后房产公司将门面收回,转卖给了刘军并过户在其儿子刘小军名下,因刘军的妻子李娟同时是公司的高管,一审原告认为我方委托人房产公司与第三方(刘军、李娟、刘小军一家)恶意串通,诉请我委托人及第三方将争议房产返还给原告,李青云律师在此案中的代理意见是:原告多年未付主要购房款,违约在先;房产公司再次出售该门面时依法通过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并且以张贴公告的进行对外公开销售;李娟虽为公司高管,但其购买该房产依市场价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现房产已过户到其儿子名下。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青云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法定上诉期内,原告未提出上诉,服从判决。
征收与拆迁:成功代理了盛某宣告其母亲为失踪人一案,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确定盛某为其母亲的财产代管人,从而顺利从征收拆迁办拿回属于其母亲40多万元的征收补偿款,维护了盛某与其母亲的权益。
行政诉讼: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第三人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公司(代理方)与原告王某、被告某规划局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期间,原告王某诉称,规划局在以某地产项目作变规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导致其商铺利益受损,请求法院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房屋贬值损失40万元、租金损失82万元。李青云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第三人在配合被告规划局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实体、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原告未因变规而造成房屋贬值或租金受损,且第三人并未因该变规行为而受有任何的利益;等等。为了支持我方的观点,第三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切实有力的证据。本案一审经合议旅合议,支持了第三人及被告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法定上诉期内,原告未提出上诉,服从判决。
债务纠纷:1、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长沙某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不良资产(资产包来自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与清收事宜,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该资产管理公司确定胜诉债权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直接通过与债务单位协商追回债权金额达800万元。
2、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翁某诉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石某诉江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汤女士诉康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彭某诉苏某、曹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案、吴某诉马某、谭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案、雷某诉柏某民间借贷再审案、纪某诉长沙某货运公司欠款纠纷案、等等,累计为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追加债务金额近300万元。
侵权与损害赔偿:
1、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夏某诉湖南某混凝土公司、湖南某财产保险公司车辆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一高档全新轿车夜间静止停放在路边停车区被该混凝土公司水泥绞拌车撞毁,通过多次庭审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不仅要对全车更换厂家原装配件(金额14万多),还判决被告赔偿车辆的贬值损失42000元及其他一些费用,本案成功的关键之处在于:据不完全统一,该案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判决应为湖南省首例,全国也不多见,目前我国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直接立法或司法解释等几乎空白,该案的判决对推动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2、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徐某诉湖南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被告已前期垫付主要医疗费的情况下,为受害人徐某(事故致其10级伤残)再追偿回损害赔偿金8万余元;
3、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彭氏姐妹诉周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被告前期已全部垫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院调解,为当事人当庭追回数万元损害赔偿金。
4、李青云律师代理了周某诉娄底某客运公司大巴车翻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通过发律师函及前期磋商,通过事实与法律,成功解决了对方对赔偿金额的巨大分歧问题,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过多起劳动仲裁、劳动投诉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劳动者追偿回了用人单位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失业救济金、押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补差款、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赔偿、补偿金等。
离婚纠纷:李青云律师先后代理多起离婚诉讼(以下均为化名),具体包括:
1、王娟扩刘一飞(代理方)离婚纠纷一案(通过开庭前后的充分沟通与协商,本案原告王娟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
2、黄军诉易萍(代理方)离婚纠纷一案,委托人易萍不同意离婚,本案一审判决不准与离婚,二审黄军上诉,法院维护原判。
3、曾鑫(代理方)诉邹世宏离婚纠纷一案,因委托人曾鑫起诉后对感情的态度犹豫不决,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李青云律师最终说服曾鑫撤诉。
4、郑和诉刘艳丽(代理方)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起诉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其可以参与分配刘艳丽家里面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经李青云律师协同当事人庭前举证、庭审的答辩,致使原告认识到双方争议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刘艳丽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最终撤诉。
……
对于离婚诉讼,李青云律师的建议是:
1、结婚前双方应充分了解、认识,尽量不要闪婚或因物质原因而贸然结婚;
2、婚后感情出现裂痕后,各方均应本着理解、包容的心态去积极修复;
3、无论哪方,在没有深思熟虑之后,不要提出离婚,但一旦想清楚后,就应当机立断,特别是女方。
4、很多当事人在咨询时问到,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就要赔偿对方,其实,婚姻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也不可能设置这样的条款,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的自由,在司法实践中,提出离婚的一方往往是感情的受害方。
5、离婚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夫妻感情是否已完全破裂,二是夫妻是否有共同财产(含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三是如果有小孩,小孩归谁抚养,小孩的抚养费如果负担。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李青云近期成功代理的部分案件:房地产方面:1、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湖南某房地产公司出因借资质所引发的系列诉讼案件,涉诉案件类型包括借款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群(含高利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群(包含民工工资及垫资施工等问题)、商品房预售、销售、买卖合同案群(包括一房多卖、延期交房)、股权确认纠纷案等,整体涉案金额在1亿以上,除去项目固有资产,直接为该房地产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达3000多万。
2、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杨某诉某省建工集团工程欠款纠纷仲裁案,通过仲裁调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数十万元的工程款;
3、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案被告,李青云律师的委托人)与张武(原告)及被告刘小军(幼儿)、被告李娟、被告刘军(以上均为化名)涉嫌恶意串通的一房两卖一审案。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原告数年前购买了房产公司一门面,只付了部分款项,一直未过户;后房产公司将门面收回,转卖给了刘军并过户在其儿子刘小军名下,因刘军的妻子李娟同时是公司的高管,一审原告认为我方委托人房产公司与第三方(刘军、李娟、刘小军一家)恶意串通,诉请我委托人及第三方将争议房产返还给原告,李青云律师在此案中的代理意见是:原告多年未付主要购房款,违约在先;房产公司再次出售该门面时依法通过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并且以张贴公告的进行对外公开销售;李娟虽为公司高管,但其购买该房产依市场价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现房产已过户到其儿子名下。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青云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法定上诉期内,原告未提出上诉,服从判决。
征收与拆迁:成功代理了盛某宣告其母亲为失踪人一案,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确定盛某为其母亲的财产代管人,从而顺利从征收拆迁办拿回属于其母亲40多万元的征收补偿款,维护了盛某与其母亲的权益。
行政诉讼: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第三人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公司(代理方)与原告王某、被告某规划局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期间,原告王某诉称,规划局在以某地产项目作变规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导致其商铺利益受损,请求法院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房屋贬值损失40万元、租金损失82万元。李青云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第三人在配合被告规划局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实体、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原告未因变规而造成房屋贬值或租金受损,且第三人并未因该变规行为而受有任何的利益;等等。为了支持我方的观点,第三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切实有力的证据。本案一审经合议旅合议,支持了第三人及被告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法定上诉期内,原告未提出上诉,服从判决。
债务纠纷:1、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长沙某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不良资产(资产包来自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与清收事宜,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该资产管理公司确定胜诉债权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直接通过与债务单位协商追回债权金额达800万元。
2、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翁某诉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石某诉江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汤女士诉康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彭某诉苏某、曹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案、吴某诉马某、谭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案、雷某诉柏某民间借贷再审案、纪某诉长沙某货运公司欠款纠纷案、等等,累计为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追加债务金额近300万元。
侵权与损害赔偿:
1、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夏某诉湖南某混凝土公司、湖南某财产保险公司车辆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一高档全新轿车夜间静止停放在路边停车区被该混凝土公司水泥绞拌车撞毁,通过多次庭审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不仅要对全车更换厂家原装配件(金额14万多),还判决被告赔偿车辆的贬值损失42000元及其他一些费用,本案成功的关键之处在于:据不完全统一,该案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判决应为湖南省首例,全国也不多见,目前我国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直接立法或司法解释等几乎空白,该案的判决对推动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2、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徐某诉湖南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被告已前期垫付主要医疗费的情况下,为受害人徐某(事故致其10级伤残)再追偿回损害赔偿金8万余元;
3、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了彭氏姐妹诉周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被告前期已全部垫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院调解,为当事人当庭追回数万元损害赔偿金。
4、李青云律师代理了周某诉娄底某客运公司大巴车翻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通过发律师函及前期磋商,通过事实与法律,成功解决了对方对赔偿金额的巨大分歧问题,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李青云律师成功代理过多起劳动仲裁、劳动投诉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劳动者追偿回了用人单位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失业救济金、押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补差款、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赔偿、补偿金等。
离婚纠纷:李青云律师先后代理多起离婚诉讼(以下均为化名),具体包括:
1、王娟扩刘一飞(代理方)离婚纠纷一案(通过开庭前后的充分沟通与协商,本案原告王娟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
2、黄军诉易萍(代理方)离婚纠纷一案,委托人易萍不同意离婚,本案一审判决不准与离婚,二审黄军上诉,法院维护原判。
3、曾鑫(代理方)诉邹世宏离婚纠纷一案,因委托人曾鑫起诉后对感情的态度犹豫不决,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李青云律师最终说服曾鑫撤诉。
4、郑和诉刘艳丽(代理方)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起诉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其可以参与分配刘艳丽家里面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经李青云律师协同当事人庭前举证、庭审的答辩,致使原告认识到双方争议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刘艳丽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最终撤诉。
……
对于离婚诉讼,李青云律师的建议是:
1、结婚前双方应充分了解、认识,尽量不要闪婚或因物质原因而贸然结婚;
2、婚后感情出现裂痕后,各方均应本着理解、包容的心态去积极修复;
3、无论哪方,在没有深思熟虑之后,不要提出离婚,但一旦想清楚后,就应当机立断,特别是女方。
4、很多当事人在咨询时问到,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就要赔偿对方,其实,婚姻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也不可能设置这样的条款,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的自由,在司法实践中,提出离婚的一方往往是感情的受害方。
5、离婚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夫妻感情是否已完全破裂,二是夫妻是否有共同财产(含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三是如果有小孩,小孩归谁抚养,小孩的抚养费如果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