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晶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28465546
咨询时间:09:00-19:00 服务地区

春节放假20多天正常领工资,算已休带薪年休假吗?

作者:徐晶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次举报

司法观点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劳动者的年休假。员工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公司在每年春节期间均安排其放假20多天,且其亦领取了20182月当月的劳动报酬。对员工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请,不予支持。

当事人

朱某,广东某陶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

裁判要点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认定问题。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劳动者的年休假。现朱某已明确表示A公司在每年春节期间均安排其放假20多天,亦领取了当月的劳动报酬,故朱某此节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劳动者的年休假。朱某在诉讼中明确表示A公司在每年春节期间均安排其放假20多天,且其亦领取了20182月当月的劳动报酬。二审判决对朱某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请不予支持,亦无不妥。

来源:劳动法同学会)


徐晶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8年
  • 13928465546
  •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78.3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1次 (优于94.4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0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396分 (优于96.0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徐晶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8644 昨日访问量:45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