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律师总说要会见越早介入越有利,目的是催促家属赶紧委托,还是会见早晚真的对案件本身有决定性影响?在诈骗和帮信之间摇摆的案件中,家属委托会见早可以避免仅凭口供定重罪,家属委托会见晚则要根据个案具体分析推定不明知的可能性。其实,律师比家属更在意定性准确和量刑适当。
在诈骗案件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主观明知决定犯罪故意。大部分案件倾向于口供推定主观明知,忽略了行为人与上游犯罪的联系密切程度能否推定明知。
律师会见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对自己所涉行为和主观明知的表述不清,避免当事人对自己行为所涉罪名的理解有误,避免当事人在尚未确认笔录内容的情况下草率签字,最终仅凭口供定重罪,失去了变更为轻罪的辩护可能性。
以下结合两个实际案例,具体分析律师会见时间早晚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具体分析如果口供定罪是否还有挽回余地。
案例1
A和B通过网络接受他人下单,帮助搭建开发具有投注充值提现、彩金返还等功能的私彩平台,同时代为租用服务器上线营运以及日常管理维护。AB两人出售类似平台约10余个,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也以诈骗罪被批准逮捕。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采纳律师意见,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律师会见早,首先和当事人反复确认主观明知,当事人坚持自己如果知道是诈骗不会实施帮助行为。基于此,辩护人和当事人确定了坚持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的方案,也告知当事人在做笔录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会强调两点,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你有权要求补正,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
如果笔录中出现“我知道网站是用来诈骗”类似供述,则要求补正我是什么时候知道网站是用来诈骗的,或者补正我在被抓后才知道有人被骗网站是用来诈骗的,尽量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案情本身作出准确描述。
如果笔录中出现“上家可能是诈骗”的类似供述,由于当事人坚持自己如果知道是诈骗不会实施帮助行为的,那么对于自己的主观明知状态,应当实事求是,不清楚就是不清楚,不要做猜测性的供述。这种猜测性的供述,最后作为言词证据,极有可能导致当事人以诈骗罪被审查起诉。此外,如果当事人行为时猜测可能诈骗也可能是私彩网站的情况下,也应当对这种不确定性作出补正,而不是一味指向诈骗。
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当事人因律师介入会见早,虽在侦查阶段认定为诈骗罪,但是规避了口供陷阱,最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定不具有诈骗犯罪的共同故意,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罪认罚,将刑期从三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
案例2
家属找到律师会见的时候,笔录已经多次确定明知是诈骗仍然提供帮助,是否还有辩护空间?
A组织B和C,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通过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帮助诈骗集团进行“洗钱”。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侦查机关提问B:你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是否认罪?B回答:有的,我帮电信诈骗团伙洗钱,转移诈骗资金。我认罪的。之后的几次笔录都提到,“认罪的,我们是一个帮助电信诈骗犯进行资金结算的洗钱团伙。”
律师介入后了解到,当事人是在到案后才知道自己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上家是电信诈骗团伙,但是笔录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当事人在行为时就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然提供帮助,属于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当事人被认定为诈骗罪逮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种情形就是典型的仅凭笔录定重罪。
律师认为,当事人能否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不能仅凭笔录的明知,还需要其他能够推定其明知的客观证据相互印证。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结合本案具体情形,从B和上家的联系紧密程度看,上家并未告诉B该资金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B猜测可能是涉嫌犯罪的资金并不明知该资金是涉嫌何种犯罪的资金。从B所涉行为所处的环节看,B仅实施提供银行卡的行为,并不涉及上游资金来源渠道,属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下游,扮演接收方的角色,也没有任何途径与被害人产生交集从而推测行为模式,不具有明知上游诈骗的客观条件。因此,具体到个案,即使侦查机关仅凭口供定诈骗,也仍然具有辩护的空间。
律师会见的重点工作
1.及时会见,全面掌握第一手案情
2.就案情本身向当事人作详细解释和说明,如何认定个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如何强调主客观方面的有利事实,如何处理侦查机关已知或者未知的不利事实……
3.就涉嫌的相关罪名向当事人作详细解释和说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因侦查阶段的错误供述认定重罪,为后续向轻罪辩护做好言词证据的铺垫……
4.告知刑事案件流程,做到心中有数,有助于缓解当事人的焦灼情绪
5.发现无罪、罪轻、立功或者自首等有利线索,为后期的有效辩护做好准备
5.告知侦查阶段的权利,最大限度地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6.传递家属关心、进行心理疏导、根据看守所规定提供生活帮助等
定性是诈骗罪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方面在于仅凭口供能否直接认定主观明知,另一方面从行为人与上游犯罪的联系密切程度能否推定主观明知。如果家属找律师会见早,有助于行为人理解罪名并且准确描述主观明知的内容以及时间节点,避免供述不清导致被动承认对诈骗存在主观明知。如果家属找律师会见晚,在笔录已经签字确认明知诈骗仍然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个案具体分析,仍然有辩护空间。
13年 (优于85.62%的律师)
1次 (优于73.87%的律师)
11次 (优于94.71%的律师)
11357分 (优于95.96%的律师)
一天内
334篇 (优于99.0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