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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叶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正式设立,现已施行!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7次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新设置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接下来,杭州律师叶斌为您介绍。 

      法律条文: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4]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本罪给行为人增加了一种行为模式,即提供假药给他人使用。该行为模式有三个重点:(1)行为人系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如医院工作人员、药店工作人员等;(2)行为人需主观明知该药品系假药,这也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系故意;(3)要求提供给他人使用。这里的提供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赠与,如果是有偿提供,那就属于销售假药罪;如果属于无偿赠与,就可以提供假药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同时在刑罚的标准上,提供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档次都是一样的,只是有可能会在具体的适用上有所区别。

      注: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重点问题与本罪相同,不再赘述。

      杭州律师叶斌提醒:家属收到拘留通知后,应了解被拘留在哪里,涉嫌罪名、主办警官等信息。如果能够在案件前期争取到取保候审,后续适用缓刑的几率就会比较大,所以家属应立即联系专业刑事律师进行咨询,尽早委托律师及时介入案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避免当事人在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地辅导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够更有效的为当事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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