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末,京东对阿里巴巴实施的“701项目”引发热议,京东方面指挥并提供资金指令北京沃来公关公司发布“黑帖”并扩散,“网络公关”一词也被这次竞争浪潮带到公众舆论的岸边。实际上,网络公关大家并不陌生,“周一见”、“撤热搜”、“买通稿”早已成为网络社交平台的家常便饭。但这些再平常不过的小操作,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吗?
还真别说,网络公关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近日,某公关公司员工接受委托发帖“抹黑”阿里云,以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还在我所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以此为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网络公关可能牵涉的刑法问题,以提醒公关人和键盘侠们把握好言论自由和违法行为的边界,别让说出口的话引爆了刑事犯罪的炸弹。
1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221、231】
触犯该罪的网络非法公关常见于网络攻击类公关。该种网络公关捏造虚假信息后,通过网络发布不良信息,对竞争对手的商品和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从而打击竞争对手。根据刑法规定,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属于严重情节,其法益侵害程度直接等同于给竞争对手带来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意味着公关公司一旦选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攻击,发布的内容只要符合“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特征,就已经构成犯罪。
那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一般的量刑是怎样的呢?
犯本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并处或单处罚金。也就是说,不公平竞争带来的胜利,可是用金钱和自由换来的啊!
2 非法宣传?
相较于上面的非法竞争型网络公关手段,我们更常见的是网络营销式公关。公关公司使出九牛二虎之力把某企业或产品吹得天花乱坠,夸张的宣传和虚假的好评都造成了虚假的公司形象,从而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这里构不构成诈骗罪呢?小编认为这种观点在理论和实践都行不通。因为司法机关很难证明受害者是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也就很难说非法营销的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3 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以上1-3种的抹黑行为,保留证据和报警是第一要务。通过截图、拍照、拍视频的方式尽快固定易变的网络证据。
如果因为非法宣传而在网络商城买到不称心的产品,可以向相关平台进行举报;如果没又平台可以举报,则可以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保护协会寻求保护;当然,走法律途径也永远是最有力和最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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