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询问笔录里,很多当事人会写下“我知道错了,愿意退赔”。但当我接着问“你愿意退赔多少?”时,得到的回答往往是“警官说卡里流进多少钱就退多少”。这句话让我陷入沉思。
我理解当事人想争取好结果的迫切,也理解家属想尽快解决事情的心情。但问题在于,如果我们对“退赔”的理解从第一步就错了,后面所有的努力可能都会偏离法律的轨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今天,我就想聊聊在帮信罪里,关于“追缴”和“退赔”最核心的两个认知误区。
误区一:银行流水有多少,退赔就得填多少
我们假设一个场景:当事人因为把银行卡给了别人用,卡里进出的流水有100万,他从中拿到了几千块钱的好处费。现在,办案人员要求他退出这100万,理由是“钱从你卡里过的”。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就懵了,感觉天要塌了,四处筹钱。
这个要求合理吗?从法律上看,这里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追缴违法所得,和退赔被害人损失。而它们都基于一个核心原则——以违法所得为限。
什么意思?《刑法》第六十四条是总的原则,它说对违法所得的财物要追缴或责令退赔。请注意,这里明确指向的是“违法所得”。在帮信罪里,你的“违法所得”是什么?就是你出租、出售银行卡直接拿到的那几千块“好处费”、“佣金”,而不是流经你账户的那100万。那100万是上游诈骗犯或赌博团伙的赃款,是他们的犯罪所得,不是你的。法律不会要求一个只是提供了工具的人,去承担工具所搬运的全部货物的价值。
所以,第一个边界非常清晰:追缴,只能追你个人拿到手的那部分违法获利。要求按流水全额退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有人会问,如果我的卡确实收到了被害人被骗的钱,难道不用赔给被害人吗?这就引出了第二个更关键的误区。
误区二:为了“好态度”和“缓刑”,无原则地答应退赔
去年我遇到一个案子,当事人家属非常焦虑,跟我说:“叶律师,我们打听过了,只要把钱全退了,就能取保,就能判缓刑。我们哪怕借钱也要退!”这种想法非常普遍,也恰恰是很多当事人被动接受不合理要求的原因——把退赔纯粹当成了一个换取从宽处罚的“筹码”,而忘记了法律对退赔本身是有严格范围界定的。
没错,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确实是重要的量刑情节,能够体现悔罪态度。但司法机关鼓励的,是退赔“依法应当退赔的部分”。如果你明明只获利了几千元,却被迫或主动承诺退赔几十万,这本质上不是在“认罪悔罪”,而是在替上游犯罪分子承担他们本应承担的责任。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认定你需要退赔给被害人的部分,必须满足一个严格的前提: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比如清晰的银行流水)证明,某笔具体的被害人损失,就是直接转入了你提供的这个账户。并且,退赔的金额上限,就是你违法所得的总和。
举个例子,你违法所得8000元,你的卡里找到了20万是被害人直接转入的赃款。那么,你最多在8000元这个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而不是20万,更不是全部的流水。如果你的行为仅仅是出租卡片,没有参与后续的转账、取现,甚至无法查明哪笔钱是被害人的损失,那么你可能连退赔的责任都不构成,只需要被追缴那8000元的违法所得。
把自己有限的合法财产,拿去填补一个法律上并不完全归属于你的“窟窿”,这对当事人和家庭来说,是二次伤害。我见过一些当事人,案件结束后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生活反而陷入了更大的困境。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巨大的压力下慌不择路,放弃了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去“谈条件”。帮信罪有自己的法律边界,退赔更有明确的法定范围。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感到困惑,不清楚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也不知道自己的底线在哪里,我的建议是,先别急着答应什么。你可以把《刑法》第六十四条和这篇文章拿给对方看,进行理性的沟通。如果仍然无法解决,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不妨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从专业角度分析一下,当前最核心的争议点到底是什么,依法而论,你的责任范围究竟在哪里。
说到底,法律的公正,既体现在惩治犯罪上,也体现在不让人承担超出其罪责的负担上。弄明白规则,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