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在不同阶段作用不同
记得几个月前,一位张先生的家属冒雨来到我事务所,手里拿着厚厚一叠材料,其中最上面是一份被害人谅解书。她满怀希望地说:“叶律师,我们已经取得谅解书了,这样是不是就能不起诉了?”
这类想法,我在办案中听过太多次。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拿到被害人谅解书,案件就可以结束,但实际上,这个文件在不同阶段的作用完全不同。
在刑事诉讼的“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需要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此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而不是判断是否应当起诉或缓刑。被害人愿意谅解固然能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意,也能降低社会危险性,但它的作用是帮助争取“不批捕”,为取保候审创造条件,而不是直接导致不起诉或缓刑。
我常说,谅解书在这一阶段更像一张“加分项”,可以提高不批捕的可能性,但不能改变案件的性质。真正能决定不起诉或是否判缓刑的,是之后的“审查起诉阶段”。
理解这一点,往往是成功辩护的第一步。
不起诉的关键在审查起诉阶段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性质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检察机关要审查全部案卷和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只有在这个阶段,谅解书才有可能转化为“从宽情节”,影响检察官的决定。
我印象深刻的一个案例,是前年我代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当事人李某早早取得了被害公司谅解,但在侦查阶段,这仅仅帮他争取到取保。真正使案件出现转机的,是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了赔偿、签署了和解协议,并且被害单位明确表示无异议。检察官最终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
所以,在这一阶段,取得谅解要满足几个条件:
当事人真正履行赔偿义务,不只是拿到纸面文件。
和解协议需经检察机关审查确认,才能被采信。
还要结合其他从宽因素──如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等。
当这些因素共同出现时,谅解书的法律价值才会显现。
办案策略:阶段不同,目标不同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只有一句话: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的目标。
审查批捕阶段,关键是争取不批捕和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核心目标是争取酌定不起诉或为缓刑奠定基础。这两个阶段不是一个逻辑,也不是一个成果。若混为一谈,往往会事倍功半。
刑事辩护,就像解一道复杂的联立方程,每一步都要对应正确变量。谅解书的确有分量,但必须放在正确的环节上使用,才能发挥作用。
我常提醒当事人:别急着把所有希望押在一纸谅解上,真正的关键是辩护方案是否清晰、节奏是否合理。只有在正确的阶段用对方法,才有可能让法律效果和当事人的权益都达到最好。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