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有位王女士急匆匆地来到律所,说丈夫因为“医保报销异常”被带走调查。她的话还没说完,眼泪就掉了下来。后来我看了案卷才知道,问题出在他们开的某诊所虚开医保收费单据。这样的案件这两年明显多了起来。
认清医保诈骗的法律边界
医保欺诈行为的认定,其实并没有大家想得那么模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告诉我们:只要有人采取了虚构病情、伪造证明、串通虚开发票、冒名就医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大病保险基金,那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不过,不同角色涉及的法律风险是不一样的。比如,定点医药机构如果只是违反医保服务协议,通常是行政处理——暂停医保结算、退回违规资金甚至罚款;但如果以骗保为目的,伪造医学文书或虚开医疗服务项目,就可能升格为刑事犯罪。而如果机构内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医保基金,那性质就更严重,往往会触犯贪污罪。
我常说,刑事案件里有一个“临界点”,行为一旦越过那道线,就不再是行政问题,而是刑事责任。从经验看,许多当事人就是踩在了这条线的边缘上。
行为重叠时的罪名竞合
医保诈骗案件有时候不止涉及一个罪名。比如,有人买卖他人的医保卡,既可能触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又涉及诈骗罪;再如,有人盗取医保卡并刷医保账户,这已经是典型的盗窃行为。如果明知药品是骗保所得还去收购或出售,也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从药店大量低价收药,再批发出去。案发后他坚称只是做“副业”,没想到这些药是骗保流出的产品。办案机关判断他“主观明知”的标准很具体——比如药品价格严重异常、渠道不明、交易频繁、甚至用快递邮寄等方式交易,都能反映行为人的心理态度。
这些细节往往决定办案走向。很多家属只关注“金额大不大”,但实际上主观故意的认定、行为模式的判断,更能影响案件性质和量刑结果。
量刑的考量与辩护方向
根据司法解释,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刑期;数额巨大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特别巨大的,则可能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可见金额在刑事评价中占据相当的比重。但并非只有数额,案件中的“退赃退赔”“认罪态度”“是否初犯”这些因素一样重要。
从我接触的案子看,医保骗保犯罪的量刑弹性很大。比如,有退赃退赔、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反之,拒不退赃、串供、伪造证据的,即便金额不算高,也可能加重处罚。
司法机关还特别强调对背后组织者和职业骗保人“从严惩处”,但对具体参与的医务人员或患者,如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法免于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这意味着,辩护律师的工作重点,往往是厘清行为人的角色与作用,找到案件中“非核心犯罪”“情节轻微”“主动退赔”等有利因素。
对当事人或家属来说,最重要的一点是:在事情刚发生时,不要急着“说明情况”,而要先判断问题性质——是行政违规还是刑事调查。这个判断,有时候能决定走出困境的方向。
说到底,医保是保护病人的制度,但一旦被滥用,也容易让人陷入法律风险。了解界限,及时止步,比事后辩护更关键。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