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或家属带着满脸焦虑来问我:“叶律师,判决下来了,对方(或者我们自己)一时还不上钱,会不会被抓起来判刑?是不是要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了?”这种担忧非常普遍,仿佛“欠债不还”和“刑事犯罪”之间只隔着一层薄薄的纸。但实际情况,真的这么简单吗? 今天我想借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里一个新近的案例,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这个案子几经波折,从有罪到无罪,其中的法律逻辑,恰恰能解开很多人的心结。
误区:“有能力执行”不等于“情节严重”
我们得先破除一个最常见的误解。很多人以为,只要查实被执行人名下有钱、有财产,但他就是不还,那就妥妥地构成“拒执罪”了。这个想法,对了一半,也错了一半。
刑法规定,构成此罪需要“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关键在于后半句——“情节严重”。什么叫“情节严重”?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得很清楚:是指“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这是什么意思?我打个比方,这就像一场拔河。一方是申请执行人(债主)和法院,另一方是被执行人(欠债的)。被执行人当然可能使力气、往反方向拉(抗拒执行),但判断这场比赛是否因他而彻底输掉(无法执行),不能只看他有没有用力,还要看裁判(法院)是否用尽了规则允许的所有方法来维持比赛、争取胜利。
我手头这个案例就很典型。某钢铁公司欠了别人上千万的债务,判决生效后,他们把租来的土地转租出去,收了数百万的租金,确实没用来还债。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这构成了犯罪,判了罚金。但案件申诉到广东省高院再审后,看法发生了根本转变。
关键:审查执行机关是否“穷尽一切措施”
省高院改判无罪的理由,重点落在了对执行程序的审查上。法院明确指出,认定“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必须是“人民法院在穷尽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实现”判决结果。
回头看这个案子,执行法院发现了钢铁公司有转租收益这条财产线索后,做了什么呢?案卷显示,法院只是发了一份《通知书》,要求公司交出几年的租金收益。而这份通知书,连需要交纳的具体金额、执行总额都没写清楚。更重要的是,法院没有针对这笔明确的租金收益,去采取查封账户、冻结租金、扣押等有效的查控措施,也没有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
用省高院判决书里的话说,这叫“执行行为不规范,执行措施不充分”。换句话说,这场“拔河比赛”,裁判自己都没把该用的方法用到位,怎么能断定是因为对方抗拒才导致彻底失败呢?法院认为,这属于“客观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难以配合和协助执行”,但直接认定构成犯罪,证据不足。
这个判断标准,对我们理解“拒执罪”的边界至关重要。它意味着,当事人的一个抗拒行为,并不会自动触发刑事追诉。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构罪时,必须倒回去审视一个前置问题:执行程序本身是否已经做足了功夫?如果执行措施本身就存在疏漏或不足,那么“无法执行”的结果,就不能简单归咎于当事人,也就很难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类案件,我都要反复掂量。法律设置这道门槛,不是为了纵容“老赖”,而是为了确保刑事手段这把“最严厉的刀”不被滥用。民事执行中的矛盾,应当首先通过强化的、规范的执行程序去解决。动不动就上升到刑罚,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也可能让一些尚有履行可能或存在复杂情况的当事人,陷入不应有的刑事风险。
所以,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担忧,或者被指控涉嫌此罪,不要仅仅停留在“有没有还钱”这个层面。和你的律师一起,仔细梳理整个执行过程:法院的查控是否全面?发出的法律文书是否明确具体?是否用尽了法律赋予的所有执行与惩戒措施?这些问题的答案,很可能就是厘清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法律是严谨的,它的锋芒与边界,都藏在细节之中。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