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件,看上去当事人选择了认罪认罚,似乎一切都简单了;但在我十八年的办案经验里,这类案件往往隐藏着不少需要警惕的环节。说到底,认罪认罚并不是“省事”,它对事实、证据、程序、量刑都有严格要求,否则可能对当事人造成长期影响。
事实与证据:不能因认罪而放松审查
我记得几个月前,一个外省某市的年轻小伙案件让我印象很深。他接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速度很快,但案卷材料时,我发现关键证据并不充分。认罪认罚不是放弃审查,法院和律师都必须确认有坚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否则,就会出现把本应“疑罪从无”的案件,变成“疑罪从轻”的风险。这不仅会让裁判偏离事实,还可能让无辜的人承受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应转成普通程序,查清事实,再依法裁决。
实践中,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步就是审查当事人认罪是否建立在真实的定罪事实之上,包括排除被迫认罪、代人顶罪等情形。否则,认罪认罚的基础就不存在。
自愿性与真实性:避免被迫或虚假认罪
认罪认罚的前提是自愿。很多人忽略了这一点,而这恰恰是风险所在。有位张先生在庭审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我调取讯问录像后发现,他在侦查阶段对法律后果并不了解,也没有充分的法律解释。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的选择很可能不是完全自愿。
自愿之外,还要防范虚假认罪。有些人因哥们义气或家庭压力替别人承担责任,也有人因为生活困境选择自暴自弃,这些都属于虚假的自愿认罪。律师和法院要通过态度、动机、案发前生活状况等综合判断,才能确认真实性。具结书的内容也不能只做形式审查,要核实其中事实和意思是否一致。
程序合法与量刑适当:细节决定案件走向
程序合法,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比如值班律师在会见时是否全面了解案卷,是否真正参与量刑协商,而不是仅做具结书见证,这些细节决定了法律帮助的质量。
量刑建议也必须恰当。检察机关的建议要符合法律规定,并考虑已有证据、退赃退赔等情节,还要与同类案件保持平衡。对于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案件,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必须谨慎,避免与社会对公平的认知产生明显偏差。另外,共同犯罪中如果主犯认罪认罚、从犯不认罪认罚,量刑平衡也要重点审查。
归根结底,认罪认罚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但前提是事实确凿、认罪自愿、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作为辩护律师,我会在这些环节一点一点核查,让案件的每一步都在可控之中。这样,当事人不仅得到从宽的机会,也能确保结果是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