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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请托类诈骗案件的罪名与辩护关键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次举报

前不久,我在整理案卷时,想起几年前办过的一个请托类诈骗案。那天杭州下着小雨,王某的弟弟经朋友介绍来到律所,显得很焦急。我听他简单说了一遍情况,发现案件里有不少容易混淆的地方,如果不厘清,很可能走错方向。

请托类诈骗的罪名认定

很多人一听到“收了钱没办事”就立刻联想到诈骗罪。但在刑事辩护中,罪名的准确定性是第一关。有些案件看似诈骗,其实法律上可能更接近侵占罪。诈骗罪通常强调一开始就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诱使对方交付财物,而侵占罪则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财物后,非法占有。

在我接手的这一案件中,被害人是在庭审结束、被逮捕前,把原本准备缴纳罚金的几万元交给王某保管。这笔钱的取得并非基于虚构能力或承诺,而是临时保管安排。法律上,这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因为侵占罪在程序上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公安机关侦查立案。这意味着程序路径会完全不同。

从侦查到取保候审的转机

案件定性只是第一步,程序选择和强制措施也必须配合调整。我当时向承办民警提交了书面意见,建议按侵占罪处理,并移交法院直接受理。民警一开始并不接受,甚至直接质问:“那我们岂不是办错案了?”我保持平静,解释了法律依据,并同步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

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态度转变,我也有些意外。王某被刑事拘留第37天,民警主动打电话让我通知家属去办理取保候审。当天,王某恢复了自由,这对他和家属来说,都是极大的缓解。

这个过程告诉我,法律意见要敢于提出,但也要准备好面对不同部门的质疑。只要逻辑和依据足够稳固,有时转机比预想来得更快。

面对请托类涉案的应对建议

类似案件在生活中并不罕见,尤其是熟人之间的“帮忙”,从升学、找工作到办事。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刚被拘留时,压力和迷茫都会很大。根据经验,有几点建议:

  • 先厘清财物取得的过程,判断是否存在一开始的虚构事实。

  • 明确罪名方向,侵占罪与诈骗罪在构成要件、程序路径上差别很大。

  • 如果案情允许,尽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准备好有力的法律意见。

  • 面对质疑要有耐心和策略,保持沟通节奏,不要急于对抗。

办案有时候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只要方向正确,再复杂的案子也有被理顺的机会。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稳定情绪、配合辩护,是迈向转机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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