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当事人来咨询时会拿出一个平台的宣传册,说里面有商品、有销售、有返利,问我是不是安全的、是不是合法的。其实,这个问题每年我都要回答很多次。传销的形态在这几年变化很快,从以前的“集中洗脑、封闭管理”到网络化、平台化,即便摆在桌上的商品看起来很正规,也未必是真的交易。
案例对比:同样有商品,结论却截然不同
我记得去年,团队处理过一个情形和原文中的案例1类似——一个大学生加入了合法直销企业,只按个人销售额提成,没有入门费,也没有发展下线的硬性要求。这种模式下,交易记录、发票、价格体系都很透明,属于正常的商业销售。
但在我们接到的另一宗案子里,情况和案例2很接近。退休人员被老同学拉进一个所谓电商平台,先付一笔不小的“会员费”,用返利吸引人发展新成员。平台的商品多是临期产品,价格离市场远得很,提现还附加要求。最终,这个平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查处,主要组织者判了刑。这两个案例放在一起,就能看出核心差异:前者靠产品销售赚钱,后者靠拉人头获利。
核心辨别标准:商品与返利模式
在犯罪审查中,我通常先看两个方面。第一,商品和服务是真实的,还是仅仅作为道具?真实商品往往有合理的价格、质检标志、溯源信息,且买卖过程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导向。而传销中,商品往往被高价标售,目的只是为了让新成员交钱,换取加入资格和提成权利。
第二,收益来源是什么?如果是投资产业、靠市场供需调节价格获得收益,这属于正常经营。但如果收益主要依赖于新加入成员的“入门费”,而返利计算的依据是人员数量或层级,基本就是传销模式。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了这种构成要件,尤其是在层级结构中,以下线人数作为计酬依据的行为。
实务中的审查要点
经验告诉我,判断传销风险时可以关注几个细节:是否要求囤积远超合理消费量的商品;是否没有正常的退货退款政策;宣传重点是否放在返利和“快速致富”;能否在合理期限内实现收益而不需要不断发展下线。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多数倾向于“是”,那么风险就很高。
案件办理中,我们会结合交易记录、合同、平台规则等证据,分析收益模式的本质。有的案件看似在卖实体商品,但实质在变相收取入门费,如通过虚拟道具、积分等掩盖收费,一旦认定这种模式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就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说到底,不管传销的外衣穿得多漂亮,本质都是利用层级返利来骗取他人财物,并破坏经济秩序。正常经营靠的是产品或服务本身的竞争力,而非法传销靠的是不断找人加入。分清这一点,对当事人判断风险很关键。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