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办公室里,我刚和一位家属聊完一件开设赌场罪的案子。她抱着厚厚一摞银行流水来到杭州,眼神里满是焦急。说实话,十八年来我见过不少这样的场景。退赃这个环节,如果方向错了,可能不仅白花钱,还会直接影响案件的罪名和量刑。
退赃到底是退实际获利还是全部违法所得?
很多家属想当然地认为:“花出去的本钱总得扣掉吧?退最后剩下的就行。”还有的被初期报出的流水吓住,选择全额退赃“买心安”。这两个极端,都是风险极高的做法。
在开设赌场罪中,退赃的基准是法律认定的“违法所得”,而不是你理解的纯利润,也不是办案机关一上来报出的流水数额。违法所得的范围比实际获利要宽,包括赌场抽头渔利、组织者实际控制的赌资,以及与开赌场直接相关的获利。
一些地方的认定不扣除成本,认为租场地、买赌具的开支本身就是非法成本;也有地方酌情扣掉直接的合法开支。这部分能否扣除,是律师争取的重点。哪怕赌场最后亏损,只要从中取得了违法收入,退赃义务也不会减少。
如果多人共同开赌场,通常按各自实际所得退赃,但有时也可能对全部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数额核对上务必要清楚,避免替他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什么时候退赃才合适?
我见过有人刚接到刑拘通知就急忙全额退赃,觉得越早越好。但如果数额没算清,钱基本拿不回来,还可能在笔录之外用自己的钱“确认”了重罪,让后续辩护变得困难。
另一类家属则拖到判决才被动退赃,这样法院和办案机关很容易认定悔罪态度差,直接失去认罪认罚从宽、缓刑等机会。
正确的原则是:在数额核清、罪名明确之后,选择最佳时机退赃。这意味着要先由律师介入,对案卷、流水逐一核对,去除赌客之间的私人转账和犯罪成本中不应计入的部分。
不同阶段退赃的效果
侦查阶段:可以退,但不盲退。重点在于表达悔罪态度。如果数额、罪名明确,可先退经核对后的小额部分;账没算清应暂缓,并告知办案机关正在核对、积极配合。
审查起诉阶段:黄金时期。此时罪名、数额基本确定,全额退赃并配合认罪认罚,检察官可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采纳。
审判阶段:仍有机会但效果打折扣。应同时提交书面说明,解释退赃延迟的原因,并提供专业依据争取法官的认可。
总的来看,开设赌场罪的退赃不是简单的“越早越好”,而是建立在精准核算和明确罪名的基础上。盲目退赃可能白花钱,甚至让案件朝着更重的方向发展;拖延不退则会失去从轻机会。找到一个既准确又适时的切入点,才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的真正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