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外贸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出口报关单的法律属性没有清晰认识,这可能会带来非常大的风险。几个月前,我在杭州遇到一个当事人,他的问题就和一个外省某市的案件非常相似。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因为熟人介绍,买卖了几单出口报关单,本以为只是帮助别人走个手续,但没想到,这个行为同时触及了骗取出口退税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两项刑事风险。
买卖出口报关单不只是行政违规
出口报关单并不是一张普通的业务单据,它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从法律上看,只要有买卖行为,就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如果买卖的目的或结果和骗取出口退税有关,那法律会按更重的罪来处理——即骗取出口退税罪。这类案件中,行为人明知对方可能用于骗税仍提供帮助,就是共犯。比如,有人专门出售报关单,甚至受托代办虚假报关,在法律上就是“为骗税提供关键帮助”。
我曾经办过类似案子,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做了“辅助性工作”,没有直接去申报退税,就不该担责。但事实上,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共同犯罪的概念,只要在主观上明知,并且客观上提供了帮助,哪怕不参与核心环节,依然可能成立共犯。
从犯、立功与缓刑——量刑的关键情节
在我处理的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会担心“是不是一帮就会坐牢很久”。其实,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认罪认罚以及退赃等,也会影响量刑结果。如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那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提供了缓刑的可能性。
我记得有一次,团队翻阅厚厚的案卷材料,发现当事人并没有分得核心赃款,只收取了少量报酬。再结合他认罪认罚的态度,最终争取到缓刑。这并不是“侥幸”,而是法律对不同角色、不同危害程度的区别对待。
企业的合规防线
归根结底,外贸企业要守住真实交易这一底线。无真实货物出口而虚假报关、用虚构合同和来历不明的发票去申报退税,这是典型的骗税行为,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更要警惕的是,即使只是代理报关、提供货物信息,也要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并保存有效证据,否则“只帮个忙”也可能变成刑事共犯。企业负责人和代理人都要清楚,这不是行政处罚的问题,而是有可能直接进入刑事程序。
我建议,外贸代理业务一定要做书面留存,避免因不了解交易背景或对方用途,而被卷进骗税案件。涉及出口报关单的业务,最好提前咨询律师,确保不触碰红线。
所以,面对涉税刑事风险,企业和个人要建立起风险预判能力,明确自身行为的边界。在我看来,这不仅是守法,更是保护自己和团队的最好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