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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关键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记得几个月前,一个在某科技公司负责销售的朋友找到我。他的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他虽然参与了部分业务,但说自己只是执行上级安排。这种情况下,他是否会被追究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是不少当事人和家属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定义

在单位犯罪中,法律除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会追究“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个概念并不是泛指所有参与的员工,而是指那些在犯罪实施中承担了重要角色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早期的一份会议纪要,它明确强调了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单位犯罪中亲自参与实施,二是在实施环节中起较大作用。这就意味着,普通的间接协助或者边缘性工作,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说白了,如果一个员工只是打了几个文件、搬了几箱货,且对犯罪整体环节并没有实质推动作用,他就很可能不在这个范围里。但如果他直接参与了关键决策、安排资金流、或执行主要操作,那么风险就很高。

“受领导指派”是否免责?

很多当事人会问,“我只是按领导指令做事,这能免责吗?”从司法解释来看,情况并不绝对。一份会议纪要中提出,对于受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犯罪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但这个“宜”字,其实留了余地。

随后,在关于走私案件的司法意见中又有补充:如果这个被指派的人员,在犯罪主要环节中起了重要作用,比如负责核心交易、直接执行重点运输,他依然可能被定为直接责任人员。换句话说,法律会综合考虑他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位置和作用,而不单单看是否“听命行事”。

实务中的判断思路

在我的执业经验里,认定一个人是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往往要结合几个因素来看:

  • 参与的犯罪环节是否属于关键环节

  • 在该环节中承担的职责和实际影响力大小

  • 个人是否具备一定的独立决策权还是完全被动执行

  • 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直接关联度

说到底,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听不听指挥”的问题,而是要看你在整个事件中的“份量”。有些案件里,我们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处理,就是因为证明了他参与的环节可替代性高,且作用非常有限。

所以,当事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第一步应该做的,是和律师一起还原自己参与的具体过程和环节,把当时的职责、权限、实际操作细节逐一厘清。这样在司法机关判定时,才有更充足的依据来争取对你最有利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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