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一个雨天,我翻阅一个外省朋友托我帮忙看的涉税案件卷宗,心情颇为复杂。案件中的量刑与事实之间的反差,让我想起近几年不少类似的虚开增值税案件,背后逻辑并不总是显而易见。
辩护观点被“静默”处理的背后
这类案件中,我见过不少辩护意见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当事人家属常会疑问:律师明明提出了有法律依据的观点,为什么法官完全不写进判决书?
经验告诉我,如果辩护理由被全部忽略,很可能是承办法官觉得难以反驳,或者认为反驳会暴露逻辑漏洞。对于涉税类犯罪,尤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辩护材料不出现在判决书中,意味着庭审未能真正切入核心争点。
这种情况下,后续的上诉或再审,必须确保辩护意见被正式纳入审理,不仅是为了赢得案件,也是为了让审判过程经得起复查。
同案不同判的逻辑冲突
在我接触到的一个案例里,开票方收到无罪或不起诉决定,而受票方却以虚开定罪入刑。这种判决结果在法理上让外行困惑,在业内也常引发争议。
因为在刑法的框架里,虚开行为通常涉及主客观双重要件,如果开票方不构成犯罪,受票方单独成立犯罪,需要额外的事实和证据链支撑。如果证据不足却出现“同案不同判”,很可能存在事实认定上的偏差。
作为辩方律师,要做的不只是指出这一逻辑问题,还要通过证据证明另一方的行为与己方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尽可能动摇有罪推定的基础。
补税与量刑的实际影响
不少当事人在侦查阶段选择主动补税,期望获得从宽处理。但现实中,补税金额仅略高过入罪门槛,却仍被判处十年以上,这类情况在涉税刑案里并不罕见。
这里涉及量刑情节的认定:刑法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通常认为补税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但具体能否显著影响刑期,还取决于法院对涉案模式的认定、税额比例、行为性质等因素。如果涉案行为被认定为虚开的“情节特别严重”,补税可能并不会在量刑上起决定性作用。
因此,在这类情况下,我建议团队在上诉或再审阶段,把补税行为纳入有力的辩护点,结合既有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争取更合理的量刑。
收尾建议
说到底,涉税虚开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让法庭真正回应辩护意见。无论是辩护观点被忽略、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还是补税后的量刑争议,都是后续程序的重要切入点。
虽然这类案件复杂,但并非没有机会。只要抓住争议核心,有理有据地推进程序,依然有可能争取到改判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