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话又响了,那头是一个焦急的父亲,语速很快,说他还在读高中的孩子去年卷入了一起打架事件,现在被取保候审,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了。他说孩子很委屈,反复强调自己只是跟着去,根本没动手,但警方还是以寻衅滋事立案了。他问我,孩子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犯罪?
这种咨询我接过太多。很多青少年,尤其是那些性格内向、不善拒绝的孩子,很容易被所谓的“朋友”或“哥们义气”裹挟,懵懵懂懂地就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现场。从法律上讲,这其中的关键分野,往往不在于你“动手了没有”,而在于你“是不是他们一伙的”。
他到底是不是“一伙的”?核心在于主观故意
我让那位父亲慢慢说,把那天发生的每一个细节都告诉我。他儿子,我们姑且叫他小张,事发时刚满16岁。那天,小张只是被一个朋友叫出去“玩”,在车上漫无目的地逛了几个小时。后来朋友接了个电话,气氛变得不对劲,但朋友也没明说要去打架。车开到现场时,小张看到已经有人在对峙,他心里害怕,连车都没下。
你看,这个案子的第一个焦点就出现了:主观故意。寻衅滋事罪,特别是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寻衅滋事的共同故意。什么叫共同故意?简单说,就是大家事先有商量,或者心照不宣地知道要去干什么坏事,并且愿意一起干。如果小张自始至终都不知道此行的目的是打架,他也没有任何参与斗殴的意图和行为,那么从主观上,他就很难被认定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这就像几个人约好去打球,其中两人突然和别人打起来了,那个坐在场边根本没碰球的人,能算打球打人团伙的一员吗?显然牵强。
被“架上贼船”的年轻人:行为细节决定案件性质
但公安机关立案,一定有他们的理由。笔录里可能记载了矛盾的细节,或者有同案犯指认。所以,仅仅说“我不知道”是不够的,需要用客观行为细节来印证你的主观状态。小张的案子有几个细节非常关键。
第一,他始终没有下车参与直接的肢体冲突。第二,当同车的人把对方带到偏僻处殴打时,他依然留在车上。第三,最戏剧性的是,当开车的人为了炫耀而玩漂移导致爆胎时,小张甚至不敢像普通朋友那样大笑,只是被支使着去帮忙拿手机拍视频。这些细节拼凑起来,勾勒出的不是一个嚣张的“古惑仔”,更像一个战战兢兢、不知所措,甚至有些被迫的旁观者。他在现场的存在,非但没有给同伙“助长声势”,反而因为他的胆怯和疏离,某种程度上削弱了那个小团体的“威慑力”。这些细节,都是辩护时可以向检察官重点阐述的,用以证明当事人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
从“不起诉”到“法定不起诉”:一字之差的深远意义
那么,像小张这样的情况,最好的结果是什么?他的家人已经通过赔偿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非常重要,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基础。但在法律人看来,这起案件有争取更优结果的空间。
在检察院阶段,不起诉有好几种。最常见的是“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意思是你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情节轻微,加上有谅解、是初犯、未成年等情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从而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对当事人来说,结局也是无罪的,不留案底。
但对于小张这类案件,我们作为辩护律师,有时会执着于争取另一种——“法定不起诉”。这意味着,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并非他所为,依法应当不起诉。虽然从结果上看,两者都是无罪,但“法定不起诉”是对当事人行为性质的彻底澄清:你不是因为“情节轻微”而被原谅,而是因为你“根本就没犯罪”。
对于小张这样一个未来还有很长路的年轻人来说,这份法律文书上的定性,或许比他想象的更重要。它关乎一个少年如何定义自己那段混乱的经历:是被动卷入的糊涂账,还是主动参与的污点。当然,最终检察院会基于全案证据作出专业判断,但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就是把“被卷入者”的故事和证据,清晰、有力、充满细节地讲给办案人员听。
很多时候,青少年犯罪就发生在一念之间,而那一念,常常源于懵懂、恐惧和不会说“不”。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精准地辨识和评价每一个行为。如果你或你的家人也遇到了类似困境,感到百口莫辩,不妨冷静下来,仔细回溯每一个细节。很多时候,转机就藏在那些被你忽视的、自以为“没用”的片段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