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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与辩护切入点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次举报

合同诈骗罪的“四种情形”只是起点

几个月前的一个傍晚,我还在办公室整理案卷,就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当事人的家属急切地说,他的亲人因为合同问题被刑拘了,对方说这是合同诈骗。我一边安慰,一边问清细节。

很多人不知道,法律虽然列出了合同诈骗罪的四种常见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沾边就必然构成犯罪。那四种情形包括:虚构主体签合同、用虚假的担保物、通过部分履行为诱饵骗取继续履约、收取财物后逃匿。它们更像是一个筛子——案件要想进入刑事领域,首先得看是否掉进这四个“格子”里。

但真正的判断,还要看一个核心要素:行为人在签约和履约过程中,是否一开始就抱着非法占有的目的。换句话说,是不是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只是想骗财物。这一点,是很多案件成败的分水岭。

可见,即便存在合同纠纷,只要一开始是正常交易意图,并且有履行能力,一些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

民事欺诈不等于刑事诈骗

我见过不少当事人,面对对方的指控时很困惑:“合同没履行完,不就是诈骗吗?”其实不是这么简单。从法律上看,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比如,在商业谈判中,适度美化数据、做前景预测,这些虽然可能触及民事纠纷,但并不会自动跨入刑事范畴。就像做生意,有盈有亏,风险和收益是双方自担的。如果只是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资金周转困难,并不能直接推定为诈骗。

问题在于,一旦对方心生怀疑,可能随时报警,这时就要未雨绸缪。根据我的经验,收集有利证据至关重要,比如资金的具体流向、还款能力证明、公司的正常经营情况等。很多案件在第一次做笔录时,如果能拿出有力证据,案件往往不会被立案,从源头上就能化解。

实战中的三条应对路径

如果不幸案件已经进入刑事程序,人被拘留了,那么就需要调整策略,重点在还原事实真相、粉碎“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实务中,我常用的三条路径是:

  • 案件初查阶段——用事实证据证明履行意愿和能力,争取不批捕。

  • 审查起诉阶段——引导检察机关发现存疑点,争取撤案或不起诉。

  • 庭审阶段——围绕构成要件,逐一击破指控,力求轻判或无罪。

我们团队处理过很多类似案件。比如,一起金额达数百万的经济纠纷,在公安阶段就成功撤案;还有涉嫌诈骗政府资金的案件,因为证据存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司也恢复了经营。这些成功经验,来自对法律构成细节的精准把握,也来自和办案机关的充分沟通。

说到底,合同诈骗罪的辩护,就像拆一道复杂的机关锁,看起来都是齿轮和弹簧,但真正让锁打开的那一处,往往藏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里。找准它,案件就有了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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