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杭州细雨绵绵,我刚结束一个早上的会见,助理递来一份卷宗提要,说是两位朋友被抓,罪名是“开设赌场”。我看了几分钟,心里在想——这个案子不一定走到有罪那一步。
赌博与开设赌场的界限
在刑事案件里,很多人搞不清楚“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按法律上的基本概念,赌博罪通常是指聚众赌博并且从中抽头渔利,而开设赌场罪则更强调规模化、经营化的操作,比如有多个赌桌、固定的场地、专门的工作人员、上下班制度等。
我见过不少德州扑克的案子,大多数参与者都说这就是朋友间娱乐。但如果出现持续经营、公开招揽甚至收费模式,就容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关键在于收费的性质和用途——是一种类似桌游吧的按时间收费模式,还是按照赌资抽成?两者在法律上的认定差距很大。
在这个案子里,当事人按每小时收费,包含茶水、外卖和清洁,表面看不到对赌资的抽成。如果真的只是场地费用,就需要进一步论证它和赌场模式的区别。这就是辩护空间所在。
“以赌博为业”的认定难点
警方和检方在定性时,有时会用“以赌博为业”来支持有罪观点。意思是把赌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这种说法在案件里并不少见,但实际证明过程并不容易。
举个例子,前年我代理过一个类似案件,检方最初的理由就是“以赌博为业”,但调查后发现当事人有稳定工作,赌博所得在总收入中占比不高,最终量刑参考点完全不同。当事人家属听到这个分析时才意识到,生活来源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是辩护中的重要一环。
所以,如果当事人有正规工作和稳定收入,律师就要尽快收集这些证明,作为反驳“以赌博为业”的切入点。
无罪辩护的策略意义
很多人听到“无罪辩护”就觉得是要硬碰硬,其实不一定。它是一种策略——要求办案机关提供确切证据和法律依据,迫使他们逐一论证案发行为构成犯罪。这不仅可能争取到无罪判决,也可能在过程中转化为罪轻、缓刑等结果。
我常说,刑事辩护有点像走迷宫,不是一步到位,而是不断试探、寻找出路。无罪辩护有时就是那条能逼对方亮出底牌的路径。哪怕最终法院认定构成犯罪,提前为缓刑或较轻判决铺路,也属于有效的结果。
在这个案子里,如果收费模式确实与赌场抽成完全不同,又能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不是赌博,就有理由坚持这一策略。接下来两个月的任务,就是关注警方是否有补充证据,并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寻找可用的突破口。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判断标准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收费方式、规模、经营形态、生活来源,一环扣一环。只要某一环能用证据说清,就有可能改变走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