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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隔空猥亵案中“多次”认定不能只看次数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次举报

网络时代的新型侵害:隔空猥亵的挑战

几个月前,我在杭州的办公室里接待了一位家属,她的孩子在某网络平台遭遇了不法分子的猥亵。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这起案件里,行为人和孩子从未见过面,所有的侵害都发生在屏幕前,靠聊天和视频完成。这就是司法界近年频频遇到的“隔空猥亵”——非接触、隐蔽,而且危害可能延迟显现。

很多人以为,这类案件的定罪和量刑,只要数一数孩子发送不雅照片的次数就可以了。但我的办案经验告诉我,这种想法有很大风险。单纯计算次数,忽略了行为手段、对孩子的伤害深度、行为持续性等因素,很容易出现量刑畸重或偏轻的情况。

机械计数的误区:数字背后有更多真相

在不少司法实践中,“多次”的认定被简化成了数字累加——比如孩子发了十张照片,就认定十次猥亵。但这样的处理方式有三大问题:

  • 忽视危害深度:同样是一次行为,有可能持续数小时,伴随精神压制,其危害甚至超十次短暂视频的总和。

  • 割裂连续犯意:行为人的一次诱骗,可能导致孩子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发送内容。这些行为应作为一个整体评估,而不是分拆成多次累加。

  • 脱离实质结果:刑罚的轻重应与社会危害性匹配,仅看次数,无法反映孩子遭受的心理创伤、学习和生活的变化。

我在实务中经常引用刑法关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来提醒办案人员:真正的“多次”应当是基于不同的犯意、在可区分的时间和场合下发生的独立行为。

案例指引:从一次判决看综合评判

前年,外省某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隔空猥亵案,被告诱骗多名未成年人发送不雅照片,其中一位在一段时间内发送了十次左右。法院没有简单用次数认定加重情节,而是分析了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认定这是一次持续的、整体性的侵害过程,量刑控制在五年以下。

这个判决的意义在于,它明确拒绝了“唯次数论”,强调要整体评估行为的恶性和危害。这样的做法可以避免数字化的形式主义审判,更符合刑法的精神。

建立综合评判体系:办案中的关键维度

结合多年经验,我认为在认定隔空猥亵的“多次”时,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看:

  • 行为手段:是诱骗还是胁迫,持续多久,有没有双向互动。

  • 危害后果:心理创伤、学习生活影响、年龄小的孩子受到的困惑和伤害更重。

  • 主观恶性:犯意是连续还是多个新的计划,动机是否卑劣,事后态度如何。

  • 其他情节:被害人人数、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

这些维度的取证,需要公安和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比如固定聊天记录、尽快进行心理评估,而法院在裁判时也要详细说明考虑这些因素的理由。

结语:数字之外,才是真正的尺度

在隔空猥亵案件中,“多次”的认定,不能只盯着数字。每一个视频、每一次发送,都有背后的故事和心理冲击。数字是表象,真正决定刑事责任的,是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恶性。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既保护好孩子,也确保量刑与行为的危害相匹配。

未来,这类案件的综合评判方法需要更系统地推广,让办案人员和公众都明白——司法的尺子,不只是计数用的,而是衡量伤害深度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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