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刑事辩护律师:新规下矿业纠纷的刑事风险与辩护要点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次举报

昨晚在办公室翻看最高法刚发布的矿业纠纷司法解释,窗外是杭州冬夜的雨。我放下文件,想起前年办过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外省某市的一位矿主,因为越界开采被指控非法采矿罪,家属找到我时,案子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那份案卷里,夹杂着复杂的合同纠纷、模糊的矿区界限,还有当事人对“越界”这个词的困惑。他说:“叶律师,我以为只是多挖了一点,赔钱不就行了?”

很多当事人都有类似的误解,认为矿业纠纷只是民事上的“赔钱”问题。但事实上,当行为越过红线,就可能从民事侵权滑向刑事犯罪。这次最高法的解释,虽然主要解决民事裁判标准,但它像一张更清晰的地图,也让我们刑事律师能更准确地判断,当事人的行为到底走到了哪一步。

越界开采:从民事赔偿到刑事犯罪的边界

解释里对越界勘查开采的损失赔偿范围,做了非常细致的列举。采矿权人可以主张侵权人所获矿产品价值、无法采出的矿产品价值、增加的成本和生态修复费用。这看起来很技术化,但在刑事辩护中,这个“价值”的计算方式,往往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关键。

我遇到过不少案子,公安机关立案时,对越界开采矿产品价值的认定,直接采用了销售金额或者某种较高的市场价。但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这个价值认定必须科学、客观。比如,侵权人所获的“矿产品价值”,是指其销售后的违法所得,还是指被破坏的矿产资源本身的价值?这涉及到非法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差别可能很大。辩护时,我们常常需要引入专业的矿业评估报告,来挑战控方过于简单或武断的认定。解释的出台,实际上为我们提供了更坚实的论证依据,强调损失计算的合理性与全面性,而不仅仅是“卖了多少”。

更重要的是,解释明确了生态修复费用是赔偿的一部分。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是否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是争取从宽处理,尤其是适用缓刑的重要量刑情节。我记得有个案子,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就主动预缴了数十万元的生态修复保证金,并制定了详细的修复方案。在法庭上,我们重点强调了这一点,最终法院在量刑时给予了充分考虑。解释这次还特别提到,对已完成生态修复的,若无新事实,他人不得就同一行为再提民事公益诉讼。这实际上是在鼓励和肯定积极修复的行为,也为我们的辩护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切入点:当事人的事后补救,应当得到法律的正面评价。

合同效力与刑事主观故意的认定

解释另一个重磅变化,是明确了矿业权流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再以行政审批为生效前提。这个变化,对刑事案件的辩护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

在过去,一些涉及矿业权转让的纠纷,常因为合同“未经审批而未生效”,被卷入刑事程序。比如,转让方在未完成审批时就处置了矿产,可能被指控为非法转让、倒卖。而受让方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进行开采,则容易踩中非法采矿的红线。当事人往往觉得很冤:“我们签了合同,钱也付了,怎么就成了犯罪?”

现在解释确立了“成立即生效”的原则,虽然不直接改变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它极大地澄清了这类行为的民事法律环境。这意味着,当事人基于一份合法成立、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去行事,其主观上的“非法性”认知会减弱。在刑事辩护中,主观故意是必须证明的要素。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行为是基于对一份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那么指控其具有“明知违法”而为之的犯罪故意,难度就大得多。这为我们辩护“事实认识错误”或“缺乏犯罪故意”提供了更有利的民事法律背景支撑。

当然,这绝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行事。解释同样划出了明确的禁区:在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勘查开采合同,是无效的。在这种特殊区域内的开采行为,刑事风险会急剧升高,因为其违法性非常明显,几乎不存在认识错误的辩护空间。这提醒矿业从业者,合规的底线在抬高,刑事风险的“雷区”也更加清晰。

权利保障新路径与辩护策略的前移

解释通篇透露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保障合法矿业权人的权益。无论是“净矿出让”政策下的合同解除权,还是因公共利益被压覆矿产时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都体现了这一点。这种保障思维,其实也应该贯穿于刑事风险防范和辩护的全过程。

对于矿业从业者来说,新规意味着权利救济的民事路径更畅通了。当遇到越界侵权、压覆矿产等纠纷时,应首先积极通过民事索赔、行政协调等途径解决,固定证据,明确责任。很多时候,民事上的充分协商和赔偿到位,能够有效阻断事态向刑事领域升级。我曾见过一个案例,两家矿山企业因边界纠纷几乎酿成冲突,一方差点报警控告对方“盗采”。后来通过专业勘界和民事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完美化解了潜在的刑事危机。

从我们刑事律师的角度看,辩护的起点应该大大前移。不能再等到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了才介入。在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合规咨询时,就要结合这些新的司法解释,帮助他们审视合同条款、勘查开采行为的边界、以及与环境公益相关的法定义务。当纠纷初现端倪时,律师的早期介入,通过发送律师函、固定证据、参与谈判,完全有可能将问题解决在刑事程序启动之前。解释中细化的各种赔偿、补偿计算方式,本身就是我们进行谈判和论证的“工具包”。

说到底,法律总是在寻求平衡。这份司法解释,平衡的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国家利益、企业权益和生态环境。而对于身处这个行业的人们,理解新规,不仅是为了解决纠纷,更是为了看清脚下的路,知道哪里是安全区,哪里是悬崖边。刑事风险往往源于对规则的无知或漠视,而当规则变得清晰,最大的辩护,其实就是不踏入那条危险的界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6.0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955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042篇 (优于95.09%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34177 昨日访问量:335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