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有很多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称亲友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心里疑惑不解,亲友从未做过毒品相关的事情,为什么会构成贩卖毒品罪呢,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通过会见了解到被拘留人是因为卖减肥药被刑事拘留的,那么卖减肥药为什么会被认定涉嫌贩卖毒品,卖减肥药会构成毒品犯罪吗?
首先,我们来看2023年新出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昆明会议纪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国家规定管制的、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般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其次,减肥药中可能含有咖啡因、麻黄碱等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成分。明知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而向多人多次贩卖,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
但是,销售含有管制精神类药品成分的减肥药,并不必然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一,行为人不知道减肥药的成分,不知道减肥药中可能含有麻黄碱或咖啡因等管制精神类药品,不知道减肥药可以作为毒品的替代品使用,不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
第二,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但是,行为人销售减肥药的对象大部分是需要瘦身的女性群体,销售的对象并非贩毒分子或者吸毒人员,减肥药并未流向毒品市场,在没有证据证明买家存在毒品需求的情况下,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第三,含有管制精神类药品成分的减肥药不能一概认定为毒品。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只要被患者正常使用发挥疗效作用的,就属于药品;只有脱离管制被吸毒人员滥用的,才属于毒品。因此,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麻精药品并不等同于毒品,也并非所有非法贩卖麻精药品的行为都应当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们认为,行为人向不特定对象贩卖含有管制精神类药品成分的减肥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向贩毒分子或者吸毒人员进行贩卖的,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一般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行为人向不特定对象贩卖含有管制精神类药品成分的减肥药,属于确有证据证明出于治疗疾病等相关目的,不应当以毒品犯罪论处。
我们也认为,如果行为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予以销售,可能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行为人明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售卖给他人,可能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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