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房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义务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移送义乌市任免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指控,房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验资质的情况下,以义务某城建公司名义采购液化气,从中赚取销售差价高达7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案例分析:
允道刑事团队叶律师处理过多起疑难复杂的非法经营罪案件,在团队案情讨论时,对该案作出的关键指引。
叶律师认为房某某以某公司部门的名义对外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行为,不属于个人独立非法经营,其经营行为与某公司部门的经营行为没有本质区别;瓶装液化燃气不属于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对象;房某某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故,房某某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叶律师建议允道刑事团队朝着不起诉方向进行辩护!
案例结果:
辩护人始终坚持朝着不起诉方向努力,经过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在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辩护人向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房某某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之法律意见书”。最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房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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