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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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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转发磁力链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68次举报

【导读】

2021年6月10日,项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临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13日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出:认定项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证据不足。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临海市公安局侦查查明,2020年12月初,项某在QQ群看到有人发布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链接后,将链接的内容下载到其电脑,后在明知该链接上有淫秽信息以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又将链接转发到QQ群供他人下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2021年6月30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项某委托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介入辩护。

【争议焦点】

项某是否构成犯罪?

【辩护意见】

一、在案证明项某非法提供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证据不足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向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申请阅卷。

律师阅卷时着重对磁力链接也就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同一性进行对比。

律师阅卷发现,项某在讯问笔录中称自己下载了该磁力链接中的个人信息,下载到自己的固态硬盘中,但目前的案卷中并未显示对固态硬盘进行检查。因此,在案证据尚不能证明项某确实非法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律师阅卷还发现,项某在讯问笔录中称自己将链接转发到两个群中,但聊天记录截图显示的磁力链接与公安指控、勘查的磁力链接完全不同,即公安对其所勘察的磁力链接的结果(含有大量个人信息)与项某的犯罪事实没有关联性。因此,在案证据尚不能证明项某确实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

【处理结果】

最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项某犯罪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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