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0年11月,苏某某等人为骗取钱财,共谋以打德州扑克为名,在赌博过程中用更换扑克牌方式对赌客实施诈骗。2021年4月,苏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取保候审。辩护人认为:1.被告人苏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2.被告人苏某某系初犯、偶犯,符合自愿认罪认罚的条件,可以从宽处理;3.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上城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苏某某适用缓刑。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苏某某等人为为骗取钱财,共谋以打德州扑克为名,在赌博过程中用更换扑克牌方式对赌客实施诈骗。2021年3月,苏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苏某某家属委托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介入申请取保候审。苏某涉嫌诈骗8万余元,经律师辩护,苏某取保候审后成功缓刑。
【争议焦点】
涂某某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涂某某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苏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目前已确认的事实是涉案诈赌局由他人组织,被告人苏某某在诈赌局中仅负责配合打牌、吸引赌客注意力,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人苏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苏某某系初犯、偶犯,符合自愿认罪认罚的条件,可以从宽处理
第一,被告人苏某某系初犯、偶犯。被告人苏某某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前科,系初犯。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涉案,归案后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系偶犯。
第二,被告人苏某某自侦查阶段起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苏某某到案后不仅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主动交代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满足“认罪”的要求。此外,被告人苏某某在庭审前已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悔罪表现明显,满足“认罚”的要求。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可以对被告人苏某某从宽处理。
三、综合考虑被告人苏某某的犯罪情节,恳请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并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具体到本案,被告人苏某某系从犯、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处理结果】
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上城区人民法院对苏某某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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