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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涉案律师介入成功取保

发布者:王皓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6月11贾某从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某钻井处理厂拉压滤水,共计拉运约10080吨,6月前共计拉运月5580吨,11月份约4500吨,主要行为集中在6月前,将所拉压滤水倒在榆阳区昌汗敖包村五组境内。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2022年7月28日,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取保候审。

律师点评:该案涉及约百人,社会影响较大,与嫌疑人贾某同时审查逮捕的嫌疑人有数人,经律师努力成功取保。律师针对本案主要提出以下意见:1、此次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但目前该案件中尚未见到水质鉴定报告。2、即使后续经侦鉴定,认定犯罪嫌疑人私自倾倒物质为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犯罪嫌疑人涉案涉案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贾某已经将自身涉案事实坦白交代,与其他涉案人员无关联;并且犯罪嫌疑人主动缴纳违法所得。综上,犯罪嫌疑人已不具备羁押必要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件一般需要有污染物鉴定报告。本案中,目前缺失该证据。

律师建议:家人涉及刑事案件,应及时委托律师,了解案件,及时发现有利于嫌疑人情节,申请取保等有利于嫌疑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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