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皓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5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苏XX涉嫌诈骗罪附条件不起诉案
2021年10月,杨XX(已判决)伙同李XX(已判決)明知他人让其提供收款二维码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获取提成,李XX联系到被不起诉人苏XX并告诉苏XX用其收款码提供给他人用来收取诈骗款。被不起诉人苏XX明知他人让其提供收款二维码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获取提成,仍为他人提供了自己的收款码给其实施诈骗。现查明苏XX提供的收款码收取了他人诈骗被害人王XX(未成年)人民币7056.78 元、被害人印XX(未成年)人民币 11827.38元、被害人陈XX(未成年)人民币4942.83元,共计人民币 23826.99元。从中被不起诉人苏xx非法获利2400元。
该案为法律援助案件,本人接到援助通知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向人民仅具有递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终被采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律师建议:此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多数因过早辍学,家庭特殊,父母不尽监管责任,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家长应积极履行监管责任,未成年人应提高法律认识,不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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