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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七部委房地产中介新规要点

作者:田映钧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3次举报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2016年8月16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本文为你解读新规都有哪些要求。

《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内容框架:“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部分。

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的六个要求

一、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归档备查,其中应约定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

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源信息应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一致。

规范中介服务价格行为中介服务收费由当事人依据服务内容、成本、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规定

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中介机构提供贷款代办服务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

规范中介机构涉税服务在协助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应如实告知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协助当事人依法诚信纳税。

完善行业管理制度的四个要求”

《意见》对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

一、提供便捷的房源核验服务。要对房屋产权人、备案的中介机构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并实时更新产权状况。

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

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建立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

加强中介市场监管”的六个要求

一、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到机构所在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并到服务覆盖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积极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中介机构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中介人员实名登记。

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各级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行业诚信服务承诺活动,督促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省级房地产、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做好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工作。

强化行业监督检查。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投诉受理制度,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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