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日趋活跃,由此引起的纠纷数量急剧增长。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数据显示,民间借贷案件数量2014年就已超过100万件,居民商类案件第二位(仅次于婚姻家庭案件),而且数量和案件标的额还在不断增加。
都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间借贷案件的核心证据就是借条。如果借条出问题,对于出借人而言,轻则官司赢得很累,重则直接败诉血本无归。那么,民间借贷借条怎么打?看完以下十点基本就能打一份合格的借条了。
第一,要不要打借条。
这似乎是个“伪问题”,但实际上确实有很多人借给别人钱不打借条,最后吃了亏。所以还是得说,而且作为第一点来说。
民间借贷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大多数时候都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或者至少也是有其作为中间人才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出借人考虑到这层关系,心里虽然也想打借条,但最后还是没开得了口,老觉得抹不开面子。实际上没必要这么想,谁的钱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都是付出各种艰辛挣来的,已经好心帮别人了,别人字都不写一个就拿走说不过去。另一方面白纸黑字约定清楚,先小人后君子,大家好借好还各得其所。别闹到最后钱拿不回来,朋友也没法做了。
第二,标题写借条还是欠条。
从字面意义可知:“借条”二字背后明确指代的是一种借贷关系,而“欠条”二字背后却不一定就是借贷关系,还可能是无偿借用、损害赔偿之类的关系,指代不够明确。因此既然发生的是真金白银的民间借贷关系,自然要用名副其实的“借条”更好些,别无端留下争议的余地。
第三,出借人和借款人。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拿出钱来借给别人的这个人,叫出借人,其对应的法律地位是债权人;需要用钱而向出借人借钱的这个人,叫借款人,其对应的法律地位是债务人。这一点不能搞反了,不能望文生义地认为借款人就是借给别人钱的那个人。否则,明明是借钱给别人的出借人(债权人),反倒成了向别人借钱的借款人(债务人)。
第四,姓名加身份证号码。
亲友熟人之间,日常生活中更习惯于使用外号、绰号、小名彼此称呼。但打借条怎么也算个严肃的事情,得用真实姓名,就是身份证上的姓名。注意同音字、错别字,比较保险的是姓名后面打括号注明身份证号码。由于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可以防止错别字问题,还可避免同名同姓的隐患。
此外,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保存备用。如果有保证人作保证的,也按同样的标准和要求。
第五,借款金额的大小写。
一般情况下,只以小写的阿拉伯数字表明借款金额也没太大问题。但由于阿拉伯数字书写时会出现多个0或少个0,1和7、5和8等数字手写体容易混淆,或者千分号、小数点使用不规范之类的问题,可能成为争议点甚至得进行鉴定。所以要在小写的借款金额后加括号以大写再注明一遍。注意大写的内容要确保无误,因为法律规定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此外,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保留转账凭证备用;如果手机银行操作的,要截屏保存,必要时打印银行流水加盖银行三角章备用。
第六,借款利息。
这是民间借贷案件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利息,一般都认定为无息。虽然实践中可能双方有口头约定,借款人也确实定期向出借人转账支付利息,可以用支付利息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佐证,但明确约定总归要保险得多。
此外由于民间借贷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普遍,因此不仅要约定清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还应当明确约定逾期利息,一般都可以比正常借款期内的利息高一些。
但无论哪种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尽量不超过年息24%,即俗称的月息2分。实在想多收点利息,最高也别超过年息36%,即俗称的月息3分,否则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借款人即使已经支付了这部分利息,也可以要求返还或抵扣。也不能预先扣除利息后再交付借款本金,即俗称的“砍头息”,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只能按实际交付的借款金额认定借款本金并计算利息。
第七,借款期限。
笔者在实践中好几次遇到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借条,只说了哪天借的钱,无法认定应当哪天还。虽然这个问题不足以否认债权的存在,但会影响债权人及时起诉的权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还款能力严重恶化须尽快起诉,却发现不能证明借款人已违约,法院未必立案受理。根据合同法规定得先通知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例如一到三个月)还款,届时借款人还没还款再去起诉。如果借款人资产有限,可能就在这期间已经被别的债权人捷足先登了。
所以,为保障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和及时起诉的权利,借款期限必须在借条中明确,而且一般要短一些,以几个月为宜,尽量不超过一年。到期后如果没发现出啥问题,可通过续借或展期达到长期借款的目的。
第八,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可能会引起诉讼,产生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鉴定费之类的实现债权费用。应尽量在借条中明确,若因借款人不按时足额还款引起诉讼,前述费用应由借款人承担。这样出借人可以尽可能降低维权成本,相应的提高了债务人的违约成本,降低其违约意愿。
第九,管辖法院。
这个问题很容易忽略,几乎很少有借条会约定,都以为哪个法院管不都差不多嘛。确实,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在同一基层法院(或根据借款金额确定的相应级别的法院)辖区内,这种说法应该是成立的。但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不在前述同一法院辖区,甚至跨市跨省,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确定规则,出借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诉讼成本将大幅增加。虽然如前所述,可以约定债务人承担相应费用,但连还本付息都成问题了,能要回本金就不错了。就算出借人不差钱,那么从主客场思维的角度而言,在自己的主场作战总比跑到对方所在地客场作战要好些。民间借贷案件属于依法可以约定管辖的合同或财产纠纷,出借人应尽量利用这一规定,要求约定由本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签名摁手印。
这一点应该说大多数民间借贷的借条都能做到,但还是有几点要提示:
一是借款人应当签全名即身份证上的姓名,不能只签个姓或只签个名;
二是在末尾借款人签名的地方摁手印时,尽量靠近签名处但不要覆盖所签的名字;
三是对于借条正文中的金额、期限、利息等处尽量也摁手印确认,同样的尽量靠近但不要覆盖相关内容;
四是不仅要在借条上,还要在借款人或保证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摁手印,表明是其本人因借款或保证事宜而主动提供,并非出借人通过某种途径自行取得。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借条由于形式内容较为简单,一般在借款金额较小、期限较短、信任度高的人之间借贷的情况下使用。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信任度一般的人或单位之间发生借贷的情况,应尽量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对相关权利义务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
本文后附借条(含保证人承诺)模板一份供参考。
附:
借 条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借款人向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用于 ;借款期限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利率每月 %,利息于每月 日前按月支付给出借人,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清偿。
现本人在此确认:已于今日收到出借人交付的上述金额借款;并郑重承诺:
1、若借款本息逾期未归还,则除支付正常利息外,每日还应向出借人支付上述借款金额的 (即 %)作为逾期利息;
2、如因本人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导致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由出借人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法院行使管辖权,且本人自愿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借款人:
年 月 日
保证人承诺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已完全了解并认可上述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的金额、利息、罚息、管辖法院、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等全部内容。在此自愿作为保证人郑重承诺: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保证人:
年 月 日
10年 (优于58.43%的律师)
68次 (优于97.85%的律师)
421次 (优于99.69%的律师)
34058分 (优于98.63%的律师)
半天内
98篇 (优于99.6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