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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被执行死刑,打击拐卖儿童我们还应该做什么

作者:田映钧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次举报

据央视新闻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经法院审理查明,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17名。

余华英因拐卖儿童罪被依法执行死刑,不仅彰显了我国法律对拐卖儿童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深刻揭示了拐卖儿童犯罪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交织的今天,拐卖儿童犯罪呈现出跨国化、网络化、隐蔽化、组织化、智能化等新特点,对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家庭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余华英被执行死刑,固然是打拐事业的一次标志性胜利,但绝不可能是拐卖儿童治理的终点。相反,还需要从法律规制、科技赋能、社会治理、教育引导、文化培育、国际合作及心理干预等七大维度,深入剖析并构建多维度、高精度的拐卖儿童犯罪综合防控体系。

?一、法律规制:完善立法体系,强化司法执行,确保法律权威与公正?

(一)立法体系的完善

1.我国刑法对拐卖儿童罪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认定和量刑仍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应针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拐卖儿童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刑事责任年龄、刑罚执行方式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等,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谨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2.尤其要深入研究如何完善立法,以有效处罚收买、收养被拐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拐卖儿童犯罪得以存在的重要助推因素。因此,立法应加大对收买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法定刑,并设置法定加重情节以应对特殊情况。同时,应鼓励买方主动报备,对未报备及报备后的买方追究法律责任,以打消其侥幸心理?。

3.此外,面对拐卖儿童犯罪网络化的趋势,应立法加强对网络拐卖儿童犯罪的规制,明确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及法律责任,为打击新型拐卖儿童犯罪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保障。

(二)执法司法的强化

1.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DNA数据库、大数据分析、网络追踪、生物识别技术等,提升侦查效率和精准度,确保拐卖儿童案件快速侦破,集中攻坚拐卖积案。各级公安机关要成立和强化专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机构,如打拐办公室等,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反拐工作,提高打击效率和专业性?。

2.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加强对拐卖儿童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在拐卖儿童案件中,引入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利用人民陪审员的朴素良知作为法官专业判断的有益补充,提升裁判结果的社会公信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于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应依法严惩,该判死刑的一律依法判处死刑并及时核准执行死刑,以儆效尤。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导,确保打击力度和效果?。及时公布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加大宣传力度,有效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4.另一方面,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应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司法监督,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二、科技赋能:运用前沿科技,提升防控效能与精准度?

(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应用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拐卖儿童犯罪进行智能监测和预警。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拐卖儿童犯罪的规律和趋势,为打击犯罪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利用人脸识别、语音识别、行为分析、情感识别等技术,实现对拐卖儿童犯罪的精准识别和打击。

(二)网络监管与信息安全

加强网络监管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拐卖儿童犯罪的监测和防范机制。加强对网络平台上拐卖儿童信息的监测和清理工作,防止拐卖儿童信息的传播和扩散。同时,提高公众的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对个人信息和儿童照片等敏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或泄露。

?三、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与监督?

(一)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监管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反拐工作,如儿童保护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机构、民间反拐组织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提高其反拐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同时,建立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机制,确保其合法、合规地开展活动,防止其被不法分子利用或渗透。

(二)社区治理的精细化与网格化

加强社区治理工作,推动社区治理的精细化与网格化。在社区中设立反拐宣传栏、咨询点、举报站等,提高居民的防拐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社区内儿童的活动监测和保护,及时发现和制止拐卖儿童犯罪的发生。此外,推动建立社区儿童保护机制,为社区内的儿童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如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临时庇护等。

四、教育引导:构建系统化教育体系,提升全民防拐意识与能力?

(一)学校教育的融入与深化

将防拐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定期开展防拐知识讲座、演练、主题班会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防拐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的防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识别和应对拐卖儿童犯罪的能力。推动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联动的防拐机制,共同构建学校防拐网络。

(二)家庭教育的强化与指导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价值观。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提高孩子的防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对家长的反拐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识别和应对拐卖儿童犯罪的能力。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制,为家长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如亲子沟通、情感培养、安全教育等。

五、文化培育:弘扬防拐文化,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参与的氛围?

(一)防拐文化的培育与传播

加强对防拐文化的培育和传播,通过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网络宣传等形式,宣传防拐知识,弘扬社会正气。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危害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儿童犯罪的认知和抵制意识。推动建立防拐文化基金,支持防拐文化的创作和传播,如防拐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

(二)社会舆论的引导与监督

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确保舆论的正确导向。对于涉及拐卖儿童犯罪的舆论事件,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避免夸大其词或误导公众。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反拐工作,提供犯罪线索和举报信息,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拐卖儿童犯罪防控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和引导,防止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六、国际合作:构建全球反拐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作战?

(一)国际法律框架的构建

积极参与国际反拐合作,推动建立全球性的拐卖儿童犯罪防治法律体系。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明确各国在反拐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共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国际法律框架。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反拐联盟等,共同推动全球反拐事业的发展。

(二)信息共享与协同作战

建立常态化的国际情报交流机制,及时共享拐卖儿童犯罪的线索、嫌疑人和被害人信息。加强案件协查工作,对于涉及跨国界的拐卖儿童案件,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共同追查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儿童。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协调配合,共同打击跨国拐卖儿童犯罪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和联合行动。

?七、心理干预:提供专业心理支持,帮助受害者及家庭重建信心?

(一)心理干预机制的建立

建立专业的心理干预机制,为拐卖儿童犯罪的受害者及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支持和干预。组建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重建自信。同时,对受害者的家庭进行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他们应对危机,重建家庭关系。

(二)心理干预服务的普及与推广

加强对心理干预服务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心理干预服务的认知和接受度。推动建立心理干预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各地,确保受害者及家庭能够便捷地获得心理干预服务。同时,加强对心理咨询师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结 语

构建多维度、高精度的拐卖儿童犯罪综合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学校、家庭、媒体及专业机构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作。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才能有效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发生,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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