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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坠落致人死伤,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作者:田映钧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4次举报

根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4年7月22日21时58分,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附6号至附10号沿街一楼商铺招牌设施坠落,导致途经群众受伤。目前事故已导致现场10人受伤,其中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正在医院救治中。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盘龙区已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


3死7伤,很显然,这是一起后果非常严重的安全事故。悲剧的发生,总是让人猝不及防,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临。在此次事故中伤亡的无辜群众,事发前恐怕谁也不会想到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在对无辜伤亡的受害人及其家属表达同情和惋惜之余,必须从法律角度对该事故进行研究分析,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让导致悲剧发生的相关责任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更好地预防悲剧重演。


由于此次事故后果严重,教训惨痛。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不仅涉及民事责任,而且还涉及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一,就民事责任而言,主要是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受伤和死亡的受害人及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条款体现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规则,据此,在举证责任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首先可以直接推定本次事故致人伤亡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相反地,作为受害人的伤者或者死者家属,不需要承担证明涉案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后,如果广告牌的制作人、安装人存在过错,则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权向他们追偿。至于应当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就行政责任而言,主要是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应给予其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根据前述规定,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工作,查明案涉广告牌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等单位及个人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未能积极主动、及时有效预防、排查和消除广告牌相关安全隐患的问题,并依法依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作出罚款、拘留、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营业证照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则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就刑事责任而言,本次事故可能涉嫌安全生产相关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经调查查实,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事实,且造成了3死7伤的严重后果,则相关单位和人员可能因此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如果经调查查明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制作、安装和管理案涉广告牌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马虎敷衍,或者明明已经发现安全隐患但放任不管,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行为,则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期待事故联合调查组查明真相,给受害人一个交代,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也让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承担依法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追究责任不是全部目的,通过调查和追究责任让各方搞清楚悲剧发生的真正原因、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安全生产意识,保持对生命的敬畏,负起该负的责任,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才是更值得追求的目的。


悲剧已然发生,愿伤者康复无恙,愿逝者安息、家属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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