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田映钧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20日 9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某于2021年2月5日到被申请人某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班,岗位为市场总监。工作2个多月后,张某于2021年4月30日离职。离职近一年后,张某认为某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昆明市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某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所律师代理其应诉。
【争议焦点】
申请人张某是否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某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观点】
通过全面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后,代理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这是以真实、合法的劳动关系为前提的,若劳动者存在伪造学历骗取用人单位信任等不诚信行为获得职位的,则不应支持其前述仲裁请求。本案中,代理律师发现申请人张某提交给被申请人某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求职资料中,承诺及签名处的笔迹歪歪扭扭,根本不像其自称的某名牌大学硕士学历毕业生的水平。经过进一步在教育部学信网等网站查验张某的学历学位证书,果然发现无法查询到。于是代理律师建议某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昆明市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反请求,要求张某返还其伪造学历学位骗领的工资,并考虑联系某大学反应有人伪造其学历学位证书的情况。
【审理结果】
昆明市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过审理,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劝告张某撤回了仲裁请求。
【律师建议】
第一,从劳动者的角度而言,踊跃维权值得肯定,但应当依法维权、诚信维权。明知自己的学历学位证书有问题,仍然声称是某名牌大学的毕业生,骗取用人单位的信任获得职位,甚至还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一旦被识破,不仅所谓的维权得不到支持,反而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第二,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而言,首先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法规范用工关系。其次若遇到仲裁或诉讼,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处理。细节决定成败,律师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敏锐地发现案件当中的细节问题,寻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化被动为主动,很好地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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