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田映钧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4日 6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5年4月19日,原告赵某兰受雇于被告云南某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李某良施工队工作,约定日工资为100元。2015年4月22日23时许,原告在芒市某政府部门办公楼施工浇灌时,从5米高的高空摔下受伤,导致胸椎多发性骨折,骶椎骨骨折和肺挫伤。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并经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经协商未能解决赔偿问题后,赵某兰将云南某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施工队负责人李某良诉至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13,577.91元。
办案经过
被告云南某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作为代理人应诉。接受委托后,我仔细审阅了原告的《民事起诉状》,认真分析核算其在起诉状中所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及金额计算的正确性,发现了存在赔偿项目不合理、计算标准错误等诸多问题。开庭审理时,我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作出答辩,认为原告所提诉讼请求金额偏高,应予调整。鉴于双方对受伤时间、地点、伤情等案件基本事实争议不大,合议庭希望双方调解。但原告坚持赔偿金额不能少于20万元,否则不愿调解。对此,我撰写了详细的代理意见,指出原告方赔偿请求存在的问题,以及正确合理的计算标准。并请法官据此再与原告及其代理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实现了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裁判结果
芒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本案原被告各方达成的调解方案:两被告于2017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某兰100,000元;诉讼费由原告赵某兰承担。
律师建议
首先,分包、转包等现象在建筑行业客观存在,作为总包方应当仔细审核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尽量避免将工程分包给缺乏资质或资质不够的主体,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总包商应当与各分包人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约定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对于责任数额不好事先确定的,可以通过约定分担比例的方式划分各自责任。
再次,如果发生人员受伤事故,应及时救治并垫付医药费,防止事态扩大。并就赔偿问题积极协商解决,不可因为内部责任划分推脱对外应承担的责任,否则只会使矛盾激化。
最后,由于赔偿项目的计算有详细而略显负责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依据,当事人未必都能搞得清楚,所以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律师可以依法有理有据地说服对方作出让步,最终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以免影响行业声誉甚至产生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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