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男方向婚外异性赠与财产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应当属无效行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无特殊约定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大额地将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范围,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严重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故男方的赠与行为无效,婚外异性基于该赠与行为所获的财产,依法应当返还。
应当注意区分哪些转账属于应当返还的部分,首先大额转账、红包、首饰等一般认定为无效赠与,予以返还;男方及婚外异性双方互相负担的日常消费,区分是否属双方正常开支,如属于双方日常生活开支,一般不纳入返还范围;最后应当排除男方个人日常必需消费。
刘松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