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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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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失权流程:

作者:刘松松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次举报

董事会对股东出资情况核查(公司成立后)------股东未按照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不得少于六十日)-----期满仍未出资------董事会形成决议-------公司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A --------- 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注销的,由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B----------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松松律师,2013年进入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多年。后进入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并逐步走向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股权纠纷、公司法、离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