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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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纠纷,代理被告一方,最终达成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刘松松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933人看过 举报

2025-12-03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8422元及利息;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20232月,原告经朋友介绍为二被告装修济房屋,双方通过微信确认了装修内容、价款等事宜。后原告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完成装修。2023731日,原告向二被告发送最终工程量清单,确认价款为76422元。截至目前,原告仅收到被告支付的部分装修款58000元,被告尚拖欠工程款18422元。

两被告委托刘松松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陈X、被告黄X共同向原告刘X支付装修款5000元,已当庭支付完毕;

二、原告刘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告刘X与被告陈X、被告黄X就涉案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就此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刘X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刘松松律师,2013年进入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在该所执业多年。后进入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并逐步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崇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股权纠纷、公司法、离婚、法律顾问
山东崇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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