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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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最终达成调解,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

发布者:刘松松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656人看过 举报

2025-12-03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于2025年4月8日在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经调解书调解离婚。双方庭后立即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均签字并按手印予以确认。协议约定:婚内共有的某处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剩余房贷由原告继续承担。根据双方2025年4月8日签订的协议规定,双方离婚后原告共支付被告31.5万元折价款后,婚内所有财产均与被告无关,双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纠纷,请求法院根据双方2025年4月8日签订的协议确认分割上述财产。

周X委托刘松松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确认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原告所有(房产现值130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涉案房产归原告周X所有。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8250元,由原告周X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刘松松律师,2013年进入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在该所执业多年。后进入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并逐步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崇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股权纠纷、公司法、离婚、法律顾问
山东崇华律师事务所
1370120********45 婚姻家庭、股权纠纷、公司法、离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