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刘松松律师
刘松松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9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济南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买卖合同纠纷,最终达成调解,约定了对方的还款方式和时间

发布者:刘松松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9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A公司与S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A公司作为供货方,要求S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双方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下,于2024412日通过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天山区调解室进行了诉前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判决结果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对双方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并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具体协议内容包括:

1. S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货款193536.26元,该款项需在2024630日前通过一年期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贴息费及手续费由A公司承担。

2. 调解费用1042元由S公司承担,A公司已垫付,S公司需在支付货款时一并支付。

3. S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需支付违约金,并允许A公司就剩余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双方能够迅速、和平地解决纠纷,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体现了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重要性和效率。调解的成功不仅在于双方当事人的合作态度,还在于法院的有效调解机制。通过调解,双方能够迅速解决纠纷,减少了诉讼成本,也避免了可能的情感对立和时间消耗。

总体而言,本案的调解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效率。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仅能够快速解决问题,还能够维护双方的商业关系,是一种值得推广的解决方式。


刘松松律师,2013年进入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多年。后进入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并逐步走向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股权纠纷、公司法、离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