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松松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2日 9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年仅半年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告诉称双方结婚后感情不稳定,时常发生争吵,且被告时常打骂原告,只是原告婚内患有轻微抑郁症。原告本欲与被告协商离婚,但被告不同意,且捏造大量债务要求原告共同承担。原告无奈岁委托律师处理。
后律师介入,根据原告叙述和双方配合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取证后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被告不断打来电话骚扰威胁原告,原告按照律师嘱托及自身智慧一一应对。至律师正式提起诉讼,对方收到开庭传票未到开庭时,被告妥协要求原告和解。后原告在律师的配合下与对方签订离婚协议,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并取得应得的财产。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撤诉完结本案。
本案中,被告一开始因不愿离婚故意伪造存在债务的证据,期望以此打消原告的离婚年头。后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及与原告的叙述后认定该债务的存在一般系伪造,在确定原告离婚决定且征得原告同意后提起法律诉讼程序。避免了原告在对方错误的引导下做出不恰当的决定,维护了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