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松松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09日 8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被继承人孙某某去世,因本人未留下遗嘱,故其近亲属对其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纠纷提起家庭析产纠纷诉讼。经法庭审理查明: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下书面遗嘱,其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无其他养子女、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财产经查明也仅有其个人公积金账号里的几万元人民币。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有原告即被继承人配偶继承其公积金大多数数额财产,其子女继承剩余部分。
本案案情简单,且涉及诉讼标的较小。处理起来相对简单。经双方调解由配偶继承大部分财产,子女放弃或继承一小部分财产,既不伤害家庭和谐,又能达到双方的目的。但律师认为,家庭析产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被继承人未留下书面遗嘱,故产生了先析产后继承的程序问题。所以避免此问题的办法相应也就剩下公民提前备好书面遗嘱,防止近亲属因此事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