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位于福田区某餐厅入股合作协议,我们代表被告,原告实际经营公司期间,虚报、瞒报公司经营支出和收入。之后餐厅经营亏损,导致员工、租金、供应商货款总金额100多万的债务,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共同承担债务。我们要求出具经营相关原始凭证、收入支出流水等,经过举证、质证,最终确认,这些债务也属于原告的片面之词,虚增债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部分诉求,我们代理被告上诉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者:饶婷婷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3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位于福田区某餐厅入股合作协议,我们代表被告,原告实际经营公司期间,虚报、瞒报公司经营支出和收入。之后餐厅经营亏损,导致员工、租金、供应商货款总金额100多万的债务,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共同承担债务。我们要求出具经营相关原始凭证、收入支出流水等,经过举证、质证,最终确认,这些债务也属于原告的片面之词,虚增债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部分诉求,我们代理被告上诉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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