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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虚拟股权回购,成功驳回股东连带诉求

发布者:饶婷婷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资方与教育企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及股权回购专项协议,明确股权回购相关权责。后续教育企业逾期未履行股权回购付款义务,原告据此起诉企业及两名股东,主张各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由律师全程代理两名股东应诉,成功剥离股东个人责任。

办案策略与过程

律师精准拆解双方法律关系与合同约定,精准界定责任主体:清晰区分项目合作、股权回购两份独立协议的法律属性,厘清借款法律关系与股权回购法律关系的核心差异,彻底驳斥对方款项混同、共同担责的抗辩逻辑;深度解读协议全文条款,精准佐证案涉股权回购义务仅由企业独立承担,两名股东仅为知情签字,无任何书面约定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无任何法定、约定担责依据;精准核算逾期违约金合理范围,依法向法院申请调低过高计息标准,杜绝不合理违约金赔付,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裁判,仅判令教育企业承担股权回购款项及对应逾期违约金,全面驳回原告要求两名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隔离个人债务风险。

案件启示

股权回购、项目合作类商事协议,务必精准明确责任承担主体与权责边界,严格区分企业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无明确书面约定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可有效规避无端追责。

饶婷婷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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