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投资人与家居企业签署民宿项目投资协议,合作运营过程中,运营方拒不履行财务公示义务、未提供完整财务凭证,且违规改造房源导致项目产生较大经营亏损。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作协议、退还全部投资款项,本案由律师全程代理运营企业应诉。
办案策略与过程
律师全面梳理履约事实、精准划分过错责任:完整举证房源上线进度、平台运营台账等履约证据,精准佐证房源延迟上线系双方协商变更履约方案所致,并非运营方单方违约;针对对方主张的股东个人账户收取投资款、公私资金混同的核心诉求,逐项梳理资金流转凭证、用途明细,逐一质证抗辩,清晰说明每笔资金的合法用途;依法抗辩市场环境变动等商业风险属于常规投资风险范畴,对应的经营亏损不应由运营方单方全额承担,精准界定双方过错比例与责任范围。
案件结果
法院经全面审理,认定运营方拒不履行财务公示义务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依法判令企业扣除已分红款项后返还剩余投资款;同时查实企业股东存在公私账户混用、资金混同情形,依法判决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完整厘清商事运营中的财产混同追责规则。
案件启示
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区分对公账户与私人账户,规范资金流转体系,杜绝公私财产混同;投资合作协议需书面明确财务公示、盈亏分担、运营规范等核心义务,从源头规避财产混同、单方违约引发的连带债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