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婷婷律师 09:00-21:59
饶婷婷律师
深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深圳合同纠纷律师|深圳股权纠纷律师|
1341864712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法定代表人起诉大股东要求承担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发布者:饶婷婷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54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法定代表人兼小股东,在公司正常经营期间,未参与公司任何实际经营,大股东负责公司所有开支,公司后期因其他情况被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经营。公司经营过程中对另一家公司享有债权,经过大股东的努力,为公司取回债权300多万,因公司对公账户无法收款,大股东代为收取。后法定代表人兼小股东提起诉讼,声称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侵占公司资金,起诉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后经过证据的收集、提交、质证对方的证据等,包括申请调取银行有关账户情况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后该案原告上诉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也依然是维持原判

饶婷婷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2
  •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执业12年
    • 13418647121
    •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5.4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6次 (优于95.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次 (优于96.6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7807分 (优于98.2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3篇 (优于99.56%的律师)

    版权所有:饶婷婷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8163 昨日访问量:3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