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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微信传销案宣判“亚洲催眠大师”吸金460万获刑八年

发布者:饶婷婷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254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这不是梦想,只需要你拿出手机,用微信摇一摇,寻找一下附近的人,就可以变为现实。”就是靠着这样的营销方法,号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从2013年至2014年4月,在南京、上海等地免费授课,让人花钱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余万元。

今天,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南京市首例新型微信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年非法获利460万

现年35岁的陈某,从2013年开始,便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十多个城市讲课,内容就是微信营销,号称可以“月入百万”。在其印制的宣传册、易拉宝广告上,陈某号称“亚洲首席催眠师”、励志成功学讲师陈安之的首席弟子。

陈某的授课一般分为三天,第一天向大家介绍微信“摇一摇”、搜寻附近的人、转发等功能。第二天告诉大家,学员可以花钱购买课程的代理权,成为代理商。而代理商再发展了新的代理商后,就能按比例拿提成。代理权的购买,分为1万、3万、5万等不同等级。第三天,陈某会将学员分组,进行模拟训练。

靠微信怎么赚钱?陈某总结了“十大步骤”:每天按时转发四次微信、随时向好友发广告、每天大量增加微信好友等等。陈某还给听课的人描绘了一幅“美好”的蓝图:加入营销团队,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内开劳斯莱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很多人纷纷掏了腰包。就这样,一年多的时间里,陈某获利460余万元。

四处讲课发展代理商

2015年1月27日,玄武法院开庭审理陈某非法组织领导传销一案。在法庭上,陈某表示,并未对外宣称自己是“催眠大师”,也没说自己是“陈安之的首席弟子”,并辩称宣传材料上出现这样的描述可能是代理商搞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3月,被告人陈某自称陈安之首席弟子、亚洲催眠大师,以推销其微信营销课程为名,打着“月入百万.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的口号,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昆山、福州、义乌、宿迁、石家庄、北京、长沙、宁波、南京等地开展以微信营销为主要内容的免费授课,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

代理商通过手机微信软件,向社会大众宣传陈某的“微信营销”大会,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此会,成为陈某的新代理商,骗取他人代理费,并形成包括陈某本人在内的多级组织层次。2014年3月13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查明,已有329人作为陈某的代理商参与了陈某领导的传销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推销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维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以及正常的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61.5364万元。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这不是梦想,只需要你拿出手机,用微信摇一摇,寻找一下附近的人,就可以变为现实。”就是靠着这样的营销方法,号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从2013年至2014年4月,在南京、上海等地免费授课,让人花钱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余万元。

今天,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南京市首例新型微信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年非法获利460万

现年35岁的陈某,从2013年开始,便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十多个城市讲课,内容就是微信营销,号称可以“月入百万”。在其印制的宣传册、易拉宝广告上,陈某号称“亚洲首席催眠师”、励志成功学讲师陈安之的首席弟子。

陈某的授课一般分为三天,第一天向大家介绍微信“摇一摇”、搜寻附近的人、转发等功能。第二天告诉大家,学员可以花钱购买课程的代理权,成为代理商。而代理商再发展了新的代理商后,就能按比例拿提成。代理权的购买,分为1万、3万、5万等不同等级。第三天,陈某会将学员分组,进行模拟训练。

靠微信怎么赚钱?陈某总结了“十大步骤”:每天按时转发四次微信、随时向好友发广告、每天大量增加微信好友等等。陈某还给听课的人描绘了一幅“美好”的蓝图:加入营销团队,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内开劳斯莱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很多人纷纷掏了腰包。就这样,一年多的时间里,陈某获利460余万元。

四处讲课发展代理商

2015年1月27日,玄武法院开庭审理陈某非法组织领导传销一案。在法庭上,陈某表示,并未对外宣称自己是“催眠大师”,也没说自己是“陈安之的首席弟子”,并辩称宣传材料上出现这样的描述可能是代理商搞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3月,被告人陈某自称陈安之首席弟子、亚洲催眠大师,以推销其微信营销课程为名,打着“月入百万.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的口号,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昆山、福州、义乌、宿迁、石家庄、北京、长沙、宁波、南京等地开展以微信营销为主要内容的免费授课,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

代理商通过手机微信软件,向社会大众宣传陈某的“微信营销”大会,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此会,成为陈某的新代理商,骗取他人代理费,并形成包括陈某本人在内的多级组织层次。2014年3月13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查明,已有329人作为陈某的代理商参与了陈某领导的传销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推销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维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以及正常的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61.53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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