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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子女成年后可否要求父母承担医药费,教育费

发布者:饶婷婷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564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俗话说的好,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是有些钱却借不得,尤其那些钱款是用于赌债,用于一些违法乱纪的事,这种钱款既不好借,也不好还,还极容易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借钱给赌徒 债务如何讨?

张先生:2013年12月,

19岁女儿状告生父索要医药费---法院酌情判决父亲承担三分之一费用

单亲家庭女孩小羽因骨关节疾病接受手术治疗,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父亲施先生以小羽已经成年,自己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费用。为此,小羽将父亲告上法庭,索要一半的医药费。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小羽的诉讼请求,施先生应承担医药费的三分之一,共计1.8万余元。

今年19岁的小羽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在她13岁那年,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离婚调解书中的约定,小羽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小羽 18周岁。虽然一个人抚养小羽并不容易,但小羽的母亲还是为她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2011年,小羽远赴美国就读高中,并在2013年考入美国的一所大学。

去年年底,小羽因突发髌骨关节脱位而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小羽患有髌骨先天发育不良,需手术治疗。今年1月,小羽暂时休学回国,并接受了膝关节膝下手术。手术花费的5.5万余元医疗费、护具费等让小羽和母亲都感到难以独自承担。

而更让小羽心寒的是,住院期间亲生父亲从未到医院进行过探望关心,当她提出让父亲承担部分医药费用时也遭到了父亲的拒绝。小羽认为,父亲的行为深深伤害了自己,其有义务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遂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施先生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2.79万元。

法庭上,施先生对女儿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认同,他表示离婚后女儿不认自己这个父亲,自己对女儿生病住院手术的情况也并不知情。而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当初的离婚调解书,自己只需抚养女儿到18周岁,因此女儿18周岁之后的事情并不应该由自己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羽虽已年满18周岁,但其仍然在高校就读,客观上缺乏充分的经济来源,而且小羽还患有先天性的股骨踝发育不良疾病,根据医嘱短期内不宜负重活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其劳动能力。对于刚满18周岁的小羽而言,暂时无法承受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父母作为其家庭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因此小羽要求父亲分担一定的医疗费用,于法有据。考虑到小羽毕竟已经成年,在病情康复后尚有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来源的可能性,法院酌情支持由小羽的爸爸分担小羽三分之一的医疗费用。

律师说法

子女已成年 父母管不管

本案审判长、黄浦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红云介绍,近年来在该院审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像小羽这样虽已成年,但仍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案件并非个案,且在数量上呈增多趋势。

李红云表示,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但特殊的情况下,若成年子女确实无独立生活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仍有可能需要继续给付抚养费。

李红云用“三分法”分析了三种不同的情况:首先,对于确实因身体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独立生活、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父母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应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其次,对于因病就医但又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的疾病已经影响到其独立获得经济来源的能力,应认定为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作为家庭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应酌情承担一定的比例;再次,对于成年子女单纯主张教育费用的,由于其已具备劳动能力,可通过打工、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维持正常生活学习需要,因此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的,可不再承担教育费用。

李某因在赌场输了钱想扳回赌本,要向我借一笔“活动”资金,并承诺给我高额利息。我没抵挡住高额回报的诱惑,借给了李某5万元,他也当场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限为2014年3月1日之前。债务到期后,我向李某催讨无果。

现在我打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请问,我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解答:

你所借出的款项是在李某赌博输了钱而放出的高利贷,虽然你出借款项有借条原件一份在案证实,但你是在明知李某借款系用于赌博而出借的资金,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也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应当认定为违法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制裁”的规定,法院可能最后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借钱为赌博 需要还债吗?

刘先生:2013年2月我没钱赌博,就向朋友张某谎称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借了7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利息按2分计算。之后我将这7万元借款赌博输光了。现借款到期,张某催问我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我听别人说赌博之债不用归还,请问,我用归还张某借款吗?

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 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在本次借款行为中,你向张某借款时隐瞒了事实,向张某说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张某并不知道你是借款赌博,不属于违法借贷行为,故你们借贷关系属合法的,你应当归还张某7万元借款。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俗话说的好,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是有些钱却借不得,尤其那些钱款是用于赌债,用于一些违法乱纪的事,这种钱款既不好借,也不好还,还极容易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借钱给赌徒 债务如何讨?

张先生:2013年12月,

19岁女儿状告生父索要医药费---法院酌情判决父亲承担三分之一费用

单亲家庭女孩小羽因骨关节疾病接受手术治疗,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父亲施先生以小羽已经成年,自己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费用。为此,小羽将父亲告上法庭,索要一半的医药费。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小羽的诉讼请求,施先生应承担医药费的三分之一,共计1.8万余元。

今年19岁的小羽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在她13岁那年,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离婚调解书中的约定,小羽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小羽 18周岁。虽然一个人抚养小羽并不容易,但小羽的母亲还是为她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2011年,小羽远赴美国就读高中,并在2013年考入美国的一所大学。

去年年底,小羽因突发髌骨关节脱位而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小羽患有髌骨先天发育不良,需手术治疗。今年1月,小羽暂时休学回国,并接受了膝关节膝下手术。手术花费的5.5万余元医疗费、护具费等让小羽和母亲都感到难以独自承担。

而更让小羽心寒的是,住院期间亲生父亲从未到医院进行过探望关心,当她提出让父亲承担部分医药费用时也遭到了父亲的拒绝。小羽认为,父亲的行为深深伤害了自己,其有义务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遂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施先生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2.79万元。

法庭上,施先生对女儿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认同,他表示离婚后女儿不认自己这个父亲,自己对女儿生病住院手术的情况也并不知情。而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当初的离婚调解书,自己只需抚养女儿到18周岁,因此女儿18周岁之后的事情并不应该由自己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羽虽已年满18周岁,但其仍然在高校就读,客观上缺乏充分的经济来源,而且小羽还患有先天性的股骨踝发育不良疾病,根据医嘱短期内不宜负重活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其劳动能力。对于刚满18周岁的小羽而言,暂时无法承受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父母作为其家庭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因此小羽要求父亲分担一定的医疗费用,于法有据。考虑到小羽毕竟已经成年,在病情康复后尚有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来源的可能性,法院酌情支持由小羽的爸爸分担小羽三分之一的医疗费用。

律师说法

子女已成年 父母管不管

本案审判长、黄浦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红云介绍,近年来在该院审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像小羽这样虽已成年,但仍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案件并非个案,且在数量上呈增多趋势。

李红云表示,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但特殊的情况下,若成年子女确实无独立生活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仍有可能需要继续给付抚养费。

李红云用“三分法”分析了三种不同的情况:首先,对于确实因身体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独立生活、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父母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应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其次,对于因病就医但又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的疾病已经影响到其独立获得经济来源的能力,应认定为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作为家庭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应酌情承担一定的比例;再次,对于成年子女单纯主张教育费用的,由于其已具备劳动能力,可通过打工、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维持正常生活学习需要,因此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的,可不再承担教育费用。

李某因在赌场输了钱想扳回赌本,要向我借一笔“活动”资金,并承诺给我高额利息。我没抵挡住高额回报的诱惑,借给了李某5万元,他也当场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限为2014年3月1日之前。债务到期后,我向李某催讨无果。

现在我打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请问,我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解答:

你所借出的款项是在李某赌博输了钱而放出的高利贷,虽然你出借款项有借条原件一份在案证实,但你是在明知李某借款系用于赌博而出借的资金,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也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应当认定为违法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制裁”的规定,法院可能最后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借钱为赌博 需要还债吗?

刘先生:2013年2月我没钱赌博,就向朋友张某谎称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借了7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利息按2分计算。之后我将这7万元借款赌博输光了。现借款到期,张某催问我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我听别人说赌博之债不用归还,请问,我用归还张某借款吗?

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 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在本次借款行为中,你向张某借款时隐瞒了事实,向张某说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张某并不知道你是借款赌博,不属于违法借贷行为,故你们借贷关系属合法的,你应当归还张某7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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