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的双方来说,财产都好分割,不行还可以强制执行,而孩子不是财产,不是物件。诉讼中,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虽然法律规定,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而实践过程中,关于年幼的孩子抚养权,地方法院一般是孩子在谁那一方就判给谁,因为法院后期不想去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此,强制,可以针对大人,不配合进行罚款或者拘留,而对孩子,没办法。
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到源头,离婚的时候,双方还有些结没有解开。这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所以,《民法典》对协议离婚出来了30天的冷静期,双方要就相关问题做好充分考虑和决断,要不然这个法院都不会通过。
若当中的问题很复杂,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还是交给专业的律师来处理更稳妥。律师会先行做充足沟通和调解,以后的这些问题自然就规避了。标题中提到的这个问题,如果之后再来找律师调解的话,这就是事后干预了,事倍功半呀,当事人不愿意付钱请律师,钱少了,律师接这活也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