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跃仑律师
谭跃仑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3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徐汇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谭跃仑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0次举报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呢?乍一看,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也没有高低之分,但他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书写规范也有所不同。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都是从款项到期之次日起计算至两年。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借条的诉讼时效最长可达二十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此,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律师提醒: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但如果借款人部分履行了还款义务,则诉讼时效从还款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十年变为两年。

  总而言之: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民间借贷关系,但欠款则不一定。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谭跃仑律师,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华律网最佳合伙人律师,累计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公司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