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了6种遗嘱形式:
1、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
2、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全部签名并注日期。
3、打印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须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日期。
4、录音录像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仅限危急情况,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注意:
见证人须有资格——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见证人。
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遗嘱还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