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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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改房用了双方工龄,子女说“我出的钱”,法院为何仍判为遗产?

作者:杨志峥时间:2026年0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2026-02-04

在继承纠纷里,有一种房子最容易“撕裂亲情”——房改房。

因为它价格低、历史久,往往承载着一家人几十年的生活记忆;

也正因为属于便宜的“政策房”,很多子女甚至为父母出资购买过,心里会认为“这房子,其实是我买的。”

但一旦产生纠纷到了法院后,法官往往不会这么判断。


张某国张某国和王某兰是北京一对老夫妻,育有四个儿子。房子,是1999年通过房改政策购买的一套福利房,登记在父亲张某国名下。

购房价款并不高,关键在于用了父亲42年的工龄,也用了母亲26年的工龄折抵房款。

后来,父母先后去世,没有留下遗嘱。长子张某强一直和父母、残疾弟弟同住,也确实付出最多。

他坚称:“这套房是我出的钱,只是借父亲的名字买的。”

为此,他拿出一份父亲手写的《说明》,写明“房子归大儿子所有”。

但问题也很明显:母亲没有签字,其中一个名字还是父亲代签。更重要的是,没有任何转账记录、取款凭证,证明钱确实由张某强支付。

其他兄弟不认。他们认为:“登记在父亲名下,用的是爸妈的工龄,怎么就成你一个人的了?”最后双方协商失败,走进法院。

法院首先看的,是房屋权属。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购房时使用了夫妻双方工龄,这是房改政策对夫妻共同权益的体现,法律属性非常清晰,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借名买房”,法院态度也很明确:不是不能主张,而是举证责任极重,所以你至少要证明四件事:明确合意、实际出资、有原始凭证和长期排他控制房屋。

而张某强手中只有一份父亲单方书写的说明,和几位邻居“听老人说过”的证言。这些,在法律上都不足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在诵盈律师事务所处理的继承案件中,房改房纠纷是高频雷区。

其中一个核心误区就是:“我掏钱了,工龄只是名义。”但司法实践恰恰相反,工龄折抵,本身就是对夫妻共同贡献的法律确认。

哪怕一方没直接掏现金,只要工龄被用于购房,产权就不可能被轻易“个人化”。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子女出资说”,在房改房案件中最终都站不住脚。

法院最终认定:这套房屋属于父母遗产,应依法分割。但法律也并非冷冰冰。

考虑到张某强长期与父母同住、对残疾弟弟承担主要照料义务,法院在分配比例上给予了适当倾斜,但并未剥夺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这是继承案件里最常见、也最现实的一句话:“可以多分,但不能独占。”

最后给所有家庭提个醒:如果你家有房改房,一定要记住三点:

第一,不动产登记和工龄使用,远比口头承诺重要;

第二,“借名买房”不是不能主张,而是必须证据完整;

第三,赡养付出可以换来份额倾斜,但替代不了产权规则。

房子是物,亲情是人。最怕的不是房子被分,而是人心被分。

如果父母还在世,早点把产权说清楚;如果已经起争议,尽早梳理证据、依法解决,至少,别让一套老房子,成为一家人再也回不去的理由。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执业16年,专业代理遗产继承、房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分家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涉外继承和遗赠纠纷等,如有疑问,我会为您提供优质的继承法律服务。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 深耕遗产继承16年,不仅是家事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更作为律师嘉宾多次受邀参与《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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